以助力新業態發展為使命,連線和服務財稅、人力資源、靈活用工、雲招商等新經濟平臺企業。
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援平臺經濟個體工商戶叢集註冊試點工作規範》的通知,通知對平臺經濟個體工商戶叢集註冊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規範:
一、註冊平臺企業提交材料的審查
(一) 提交材料
1.平臺企業所在重點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出具允許平臺企業開展個體工商戶叢集註冊登記的推薦函;
2.平臺企業、平臺企業委託代理機構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三方簽訂的《平臺經濟叢集註冊戰略合作協議》;
(二) 審查要求
1.平臺企業應當符合《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平臺經濟叢集註冊登記管理辦法》所列條件。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平臺企業、平臺企業委託代理機構三方簽訂的《平臺經濟叢集註冊戰略合作協議》 應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二、入駐平臺經營者的要求
入駐平臺的經營者應主要為靈活就業人員或是自由職業者。透過叢集註冊成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是由平臺企業提供住所託管服務的經營者。
三、入駐平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
結合總局《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表述目錄(試行)》,對叢集註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建議主要為家政服務類、技術服務 類、設計服務類、物流服務類等不涉及審批的經營專案。
各市縣市場監管局要加強業務學習,對軟體操作流程要熟練掌握,指導和監督平臺企業或其委託代理機構規範代理,確保登記業務規範化。要加強對平臺企業履行合作工作規範的責任和義 務情況的日常監督,對沒有達到雙方合作工作規範規定義務之要求的,要及時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對其進行約談;情節特別嚴重的,要對其出具書面函告,亦可終止雙方合作工作規範, 並將處理情況及時上報省局。
各市縣市場監管局要加強領導,及時、全面瞭解本市範圍內平臺企業叢集登記情況,定期分析平臺企業叢集登記的市場主體 總量、產業結構、對地方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等情況,上報省局登記註冊局。要建立預防監測機制,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對平臺企業的聯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