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是指對公司的經營利潤和剩餘財產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也就是說假如公司破產清算,剩餘財產先要償還(公司向個人或銀行借的錢)債權人的債務,然後再償還向優先股股東借的錢,如果還有剩餘才輪到普通股股東分配。普通股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是構成公司資金來源的基礎,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也就是說我們在證券公司開戶買賣的股票都屬於公司普通股,如果你買入了某家公司的股票,說明你就是這家公司的股東,這家公司也有你的一份。雖然股份比較小,但也是有法律名分的一名小股東,享有以下基本權利(持有的股份越多,權利越大):
(1)參與公司決策權。如果你有某家公司的股票,你就有權去參加公司每年的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你可以發表建議,進行表決,還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萬萬沒想到自己炒了這麼多年股,竟然還有這麼多權利,好像從來沒用過。(作為小散戶(小股東)法律上是有這些權利的,也可以去行駛,不過公司的決策都是"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我們這種小股東的聲音估計也沒人聽。)還是那句話:聽不聽是別人的事,行使不行使權力是你自己的事!
(2)利潤分配權。雖然,我們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是不固定的,並且要在優先股之後,但我們有權要求公司分配利潤。權利依然是權利,公司(大股東)也有權拒絕!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增發普通股募集資金,我們有權按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證我們的持股比例不變。
(4)剩餘財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在利潤分配及剩餘財產分配上優先於普通股。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①優先股股東比普通股股東優先分批公司利潤,而且股的股息是固定的;普通股的股息不固定,與公司盈利情況相關,基本是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贏不分的原則,上不封頂,下不保底。也就是說優先股更像一種公司債券,利息固定,只不過是沒有到期日。
②在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原始股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原始股投資基本都是騙局。因為原始股不是隨隨便便發放給和公司沒有關係的人或公司的。原始股的發放物件一般都和公司有合作關係的公司或個人,比如:戰略合作伙伴、重要供應商、分銷商等。
普通投資者即使獲得了優先股,基本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論公司給你什麼承諾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比如有些公司為了拉投資會給一些誘人的承諾:如果公司不能上市,公司就高價回購你手中的股票。可是公司的這種做法就不是合法的,這個承諾自然也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