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財經>

有下列風險:

1.併購動機不明確而產生的風險。

2.盲目自信誇大自我併購能力而產生的風險。

3.資訊不對稱風險。

4.資金財務風險。

5.管理風險。

6.規模經濟風險。

7.公司文化風險。

8.經營風險。

9.併購前重組風險。

收購有下列分類:

1.橫向併購。

2.垂直併購。

3.複合併購。

4.現金收購。

5.換股收購。

6.槓桿收購。

7.承擔債務式兼併。

8.協議收購國家股和法人股。

9.併購重組“包裝上市。”

10.買殼上市。

11.借殼上市。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2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40

法律

最新評論
  • 神秘買家6億元拍走,樂視大廈究竟歸誰?
  • Pi的發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