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風險:
1.併購動機不明確而產生的風險。
2.盲目自信誇大自我併購能力而產生的風險。
3.資訊不對稱風險。
4.資金財務風險。
5.管理風險。
6.規模經濟風險。
7.公司文化風險。
8.經營風險。
9.併購前重組風險。
收購有下列分類:
1.橫向併購。
2.垂直併購。
3.複合併購。
4.現金收購。
5.換股收購。
6.槓桿收購。
7.承擔債務式兼併。
8.協議收購國家股和法人股。
9.併購重組“包裝上市。”
10.買殼上市。
11.借殼上市。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2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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