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由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指導,北京智慧財富智慧財產權金融研究院(籌)承辦的第32期智慧財產權金融沙龍暨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閉門研討會,在北京兩廣書院順利舉行。研討會上,《中國智慧財產權證券化50人論壇倡議書》進行了釋出。著名配音員聲音版權領域專家汪洋代表北京智慧財富智慧財產權研究院(籌)宣讀《倡議書》。
會上他們共同交流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業務的思路和經驗教訓,就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化、普遍化、常態化發展的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到底是一種怎樣的存在足以開一堂大會來探討?
有人是這麼定義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的
說白了就是將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收益特定化為基礎資產擔保,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等資產作擔保,經過重新包裝、信用評等,以及信用增強後發行在市場上可流通的證券,藉以為發起機構進行融資的金融操作。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對於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發展自主智慧財產權具有重要意義。
發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對融資者、投資人和發展都帶來新的機遇。對融資者而言,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的最大特點,是其能夠在取得融資的同時,保留對智慧財產權的自主性。在證券化過程中,被轉移到特設載體進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是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授權他人實施智慧財產權所取得的現有回報或將來的提成(應收賬款),而非智慧財產權本身。在證券化交易後,發起人仍可保有、並且管理智慧財產權。這種特點對創新型企業別具意義,因其在取得資金融通的同時,發起人還能對智慧財產權進行進一步改良或應用,持續提升其價值。此外,證券化融資還可以提供融資者較高的融資槓桿,取得相對便宜的資金。
從投資人的角度來看,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的產品具有較佳的流動性。而其風險與報酬在股票和債券之間,因此可作為豐富資產組合的良好投資標的。而證券化所產生的破產隔離效果,可以使投資人直接投資看好的技術或著作,而不必過於擔心發起人的經營狀況。對於巨集觀經濟的發展而言,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的存在,可使不同風險偏好者通過市場進行交易,從而提升整體經濟的效用水平。從經濟學分工理論的視角來看,創新型企業可以將風險資產透過證券化轉移出去,更專注於知識創新與管理的工作;而專業投資人則通過資產組合來分散所承接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