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在曼哈頓地方法院對 Ripple 及其 CEO Brad Garlinghouse 和聯合創始人 Chris Larsen 提起訴訟,指控被告從2013年開始透過未經註冊的數字資產證券發行籌集超過13億美元資金。
受此訊息影響,過去 48 小時,XRP 從 0.58 USDT 一度下跌至 0.32 USDT,累計最大跌幅 44.8 %。
深潮TechFlow拆解SEC 71頁起訴書,詳解SEC眼中的Ripple之惡,Ripple如何坐莊XRP,謀利超過13億美元?
XRP沒有真實的用途
Ripple宣傳的XRP的第一個潛在用途是作為"通用數字資產"用於銀行跨境轉賬,但這從未真正實現。
2018年中,Ripple才首次開始認真測試ODL。ODL是一款企業級的軟體產品,旨在管理金融機構的日常和長期的財務運作,迄今為止,它唯一支援XRP用於使用的產品。
在使用ODL的過程中,貨幣傳送者將法幣兌換成XRP,將XRP轉移到接收方,並將XRP兌換成該地區的法幣。通常情況下,貨幣交易商不直接持有XRP,而是將XRP轉換為當地的貨幣,XRP大約在90秒內進出交易。
2018年6月21日,Ripple CEO Garlinghouse在一次公開演講中解釋說,截至當日,沒有人使用XRP來實現跨境交易,直到2018年10月, Ripple才正式推出ODL用於商業化。
自推出以來,ODL獲得的關注度非常低,部分原因是由於使用該平臺的成本比較高。從2018年10月到2020年7月26日,只有15家貨幣傳輸機構(其中沒有一家是銀行)簽署了可能使用ODL的協議,ODL交易在任何一個季度內佔XRP交易量的比例都不超過1.6%(往往大大低於這個比例)。
此外,ODL的大部分使用並不是市場驅動的,而是來自於Ripple官方補貼。雖然Ripple官方宣傳ODL是替代傳統支付方式的一種更便宜的解決方案,但實際上它的成本要高得多,因此,如果沒有Ripple的大量補償,機構不希望使用這種產品。
具體來說,從2019年到2020年6月,Ripple向貨幣支付機構支付了2億XRP,收到XRP的當天,這些機構立即向公開市場出售XRP將其貨幣化。這些貨幣傳輸機構披露,到2020年9月,從Ripple賺取超過5200萬美元的費用和獎勵。
貨幣支付機構成為Ripple銷售未註冊的XRP的又一渠道,Ripple獲得了額外的好處,它可以吹捧其無意義的XRP的"用途"和交易量。
而另一邊, Ripple 2016年開始銷售xCurrent和xVia兩個軟體系統並以此作為打通金融市場的噱頭,至2019年一共從中獲得了約 2300 萬美元的收入。但這兩個軟體系統均沒有使用XRP或者區塊鏈技術。
在2019年7月,Ripple的一位高階副總裁給一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美國分公司的CEO發了郵件,Ripple希望與該公司合作,讓XRP可以進行交易。在郵件中,Ripple高管解釋道,“XRP如今的主要用例是投機,而交易所是這種用例的主要推動者”。
從Ripple運營之初,Ripple CEO Garlinghouse就公開明確表示,Ripple將出售XRP來為一項共同的事業籌集資金。
Ripple在Ripple Wiki中做了類似的表述:
“Ripple Labs出售XRP來資助其運營和推廣網路。這使得Ripple Labs擁有一支技術精湛的團隊來開發和推廣Ripple協議。”
目前,Ripple繼續在其網站上明確表示,它至少持有540億XRP,成為迄今為止最大的單一資產持有者。
2013年至今的 7 年時間裡,瑞波公司一共出售了146億個XRP,獲利 13.8 億美元。
其中,約7.8億美元用於投資、運營業務,但沒有披露原因及支付款項。即便是XRP的機構投資者,也只能獲得瑞波公司選擇性釋放的資訊。
在XRP的對外銷售中,機構銷售是主要部分。
Ripple將機構銷售視為其戰略支柱,以引起公眾投資者對XRP的投機興趣。正如Ripple在2017年1月24日釋出在其網站上的一份檔案中所說的那樣,“Ripple對XRP的機構銷售"表明了XRP更廣泛的資本市場潛力"。
同時,透過機構銷售,Ripple也可以獲得知名機構的信用背書。
Ripple面向機構的銷售協議通常沒有限制買方轉售XRP的能力,只規定了短暫的鎖定期,通常為三到十二個月,或者限制了買方轉售XRP的數量。
比如,2018年9月24日,Ripple與一家日本機構C簽署了一份協議,該機構自稱是"經營加密資產的銷售和交換服務,為儘可能多的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加密資產交易"。
從2018年到2019年底,Ripple向機構投資者C出售了價值超過1.7億美元的XRP,約7.19億XRP,到2020年9月底,向機構投資者C出售了約3.61億XRP,在2020年12月15日前後,至少還有2000萬XRP。
Ripple坐莊XRP
從發行之初,Garlinghouse就公開承諾將對XRP做出重大的、有意義的努力,也就是說XRP的價值取決於Ripple這家公司。
在2014年的宣傳檔案中,Ripple稱,"Ripple Labs的商業模式是基於這樣一種信念,即“如果Ripple協議被廣泛採用,對XRP的需求將增加,導致價格升值”。
至少從2014年開始,Ripple承諾,將努力為XRP建立、維護二級市場。
例如,Ripple在其網站上表示,“我們將參與投資策略,預計將導致XRP對其他貨幣的匯率穩定或升值。”
其中,最重要的是讓XRP上線更多的交易所。
2017年和2018年,Ripple與至少10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簽訂協議,這些平臺均未以任何身份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其中至少有兩家平臺的主要營業地在美國。
Ripple用XRP向這些交易所支付費用,以允許交易XRP,有時還為達到交易量指標提供獎勵。
比如,2017年5月,Ripple給了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支付了1700萬XRP,用於支付上幣費以及三個月內每月最高6萬美元的交易費用返還。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間,Ripple向這些平臺分發了約2800萬XRP,當時的市值為680萬美元。
此外,Ripple透過各類手段干預XRP二級市場。
在整個發行過程中,正如Garlinghouse和Larsen在不同時間所指示的那樣,Ripple進行了大量的努力來監控、管理和影響XRP交易市場,包括XRP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這些努力包括:
(1) 利用演算法確定向市場出售XRP的數量和價格的時間;
(2) 向某些做市商支付獎勵,如果銷售達到XRP的一定交易量水平。
Ripple內部將這些策略描述為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Ripple在發行中可以籌集的資金量,或實現"更多的投機購買量",對外,Ripple則描述其努力是為了保護公眾對XRP的投資。
為了讓價格平穩上漲,Ripple內部有一個"XRP市場團隊",負責監控XRP的價格和交易量,並定期與Ripple的XRP做市商溝通XRP銷售策略,一般來說,銷售XRP的金額不超過XRP日交易量的一定比例,一般在10到25個基點之間。
最遲從2017年開始,Ripple聯合創始人Larsen和Garlinghouse開始參加XRP市場團隊的會議。
在二級市場做市手法上,Ripple常用的一個手法是,配合利好訊息,同步拉盤。
2016年9月,Ripple指示做市商在Ripple釋出當月提到Ripple成績的公告前後開始積極做市,9月20日,財務副總裁給做市商發來郵件,稱應該在釋出公告後的24小時內使用全部的30萬美元用於購買XRP。
在2017年8月12日發給公司高管的電子郵件中,Garlinghouse指示某些Ripple員工應該主動嘗試用積極的XRP訊息來增加投機交易價值。
2020年6月,Ripple員工為Garlinghouse和Larsen提供了一份內部報告,員工在報告中強調,自2020年5月初以來,"XRP開始表現低於比特幣",部分原因是Ripple銷售XRP。這些員工提出了"限制供應的策略",比如Ripple回購XRP。隨後,Garlinghouse批准了回購方案。
在Garlinghouse做出決定後,Ripple於11月5日在其2020年第三季度的市場報告中披露,Ripple購買了價值4500萬美元的XRP,XRP也開始大幅上漲。
兩位高管獲利6億美元
瑞波公司的兩位高管,CEO Garlinghouse和董事會執行主席 Larsen 依靠兜售XRP一共獲利約 6 億美元。
SEC報告揭示了兩位高管的XRP拋售情況。
在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CEO Garlinghouse(Brad Garlinghouse)把從Ripple獲得的3.21億多XRP賣給市場投資者,從中獲取約1.5億美元收入。
另一邊,從2015年至2020年3月,在明知XRP可能構成證券發行的情況下,Larsen和妻子至少向市場出售了 17 億XRP,淨賺超過 4.5 億美元。
2015 年和 2017 年,Ripple至少發行了20億XRP送給聯合創始人Larsen另一家公司“Ripple Works”,旨在投資XRP相關專案。
但RippleWorks的實際職責是做市商代表,幫Ripple公司向公開市場出售XRP。從2015年中至今,RippleWorks一共向公眾出售約 6.93 億XRP,金額約為1.76億美元。
作為Ripple聯合創始人的Larsen,之前也面臨過SEC的起訴。
Ripple 聯合創始人、現任董事會主席 Larsen(Chris Larsen)在2005年聯合創辦過一家公司,並2011年前一直擔任該公司CEO。該公司在 2008 年 11 月被SEC起訴,罪名是違反《證券法》第5(a)和(c)條。
根據公開資料,這家於2005年創立的公司是Prosper Marketplace,美國第一家P2P貸款公司。PROSPER 因“不合格的證券”被大量投資人起訴到法院,為息事寧人,最後與客戶達成了一千萬美金的和解金。
被定義為證券
SEC將XRP被定義為“投資合同”,也是證券的一種。Ripple只有虛擬貨幣業務許可證,沒有證券許可證。這是SEC對Ripple最大指控之一。
Ripple透過全資子公司XRP II進行機構銷售。XRP II向NYDFS(紐約州金融服務部)申請了許可證,從事"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即向“為投機目的購買XRP”的“機構和其他認可的投資者”銷售XRP。
如果XRP是證券,那Ripple公司應該履行什麼行為?
美國國會《證券法》第5條規定,禁止任何未註冊登記的證券發行。如果發行人的證券不面向公眾銷售,可以免於登記,而其他情況都需要登記,並且要求發行人定期公開披露財務報告和重大事件,使發行中的投資者及二級市場購買者獲取知情權。
然而,Ripple從未提交過註冊宣告,也沒有向投資者提供每年的出售資料,也沒有定期公開財務和管理資訊。
瑞波公司在沒有拿到有效註冊宣告的情況下,將XRP貨幣化,同時利用他們在市場上製造的資訊不對稱性為自己謀取利益,為投資者帶來巨大風險。
被告瑞波公司從事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中非法證券要約和銷售的規定,Larsen和Garlinghouse還協助和教唆Ripple公司違反這些條款。
Ripple公司8年前已知曉風險
早在2012年,Ripple就收到法律建議,稱在某些情況下XRP可以被視為“投資合同”,也就是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但Ripple沒有停止這種“非法的證券發行活動”,沒有向美國SEC登記XRP的銷售情況,並且沒有申請豁免。
Ripple曾經就XRP的分銷和貨幣化相關的法律風險向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尋求建議。律師事務所在 2012 年提供了兩份備忘錄。
備忘錄指出,根據聯邦證券法,XRP被視為"投資合同"(從而成為證券)的風險是存在的,這取決於各種因素。如果個人購買XRP是為了“從事投機性投資交易”,或者如果Ripple員工宣傳XRP可能會漲價,Ripple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即XRP單位將被視為投資合同(因此是證券)。
根據《外匯法》,XRP不太可能被視為"貨幣",因為與"傳統貨幣"不同,XRP沒有中央政府的支援,不是法定貨幣。
兩份備忘錄都建議Ripple和Larsen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聯絡,以明確XRP是否屬於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
但Ripple和Larsen沒有聽從律師這些建議。
Larsen在2014年的一份郵件裡解釋,在Ripple公司成立時收到的XRP是用來補償個人承擔了“被視為證券發行人”的風險。
也就是說,Larsen明知存在風險(XRP被定義為證券)的情況下,大量傾銷XRP。
Garlinghouse在多次公開和非公開場合被警告並理解XRP具有“證券型”特徵。
2017年3月11日,Ripple時任首席合規官與Garlinghouse在郵件中表示:“XRP當然有一些'證券型'的特徵,我們確實需要修訂對外資訊傳遞。”
在2018年2月接受雅虎財經採訪時,Garlinghouse承認:“如果沒有真正的應用,那麼它(XRP)是證券發行。而如果是證券發行,就不存在監管的不確定性。它應該被作為證券發行進行監管。”
法律備忘錄也指出,與比特幣不同的是,有一個特定的實體Ripple,負責XRP的銷售和Ripple網路的推廣和營銷功能。
在2018年4月26日的一封內部郵件中,一位股權投資者A想知道XRP Ledger是否會像比特幣區塊鏈那樣受到“51%攻擊“,他的結論是,"鑑於目前利益相關者的激勵措施,這更像是一個長期的問題,這意味著Ripple有激勵措施來保護XRP Ledger。另1名員工也表示同意:“這一直是問題的關鍵。Ripple是由1個實體控制的,而不是透過比特幣這樣的分散式實體。“
SEC的訴訟請求
起訴書指出,除非被告(Ripple公司、Larsen、Garlinghouse)受到永久限制和禁止,否則他們將繼續從事以上所述的行為、做法和業務。
根據《美國法典》、《證券法》,SEC謹請法院作出最後判決:
永久禁止被告及其代理人等相關人員直接或間接違反《證券法》,包括將XRP交付給任何人員或採取任何其他步驟實現XRP的任何未登記要約或銷售。交出在訴訟實效內的所有不義之財,並支付預付利息;禁止參與任何數字資產證券的發行;根據《證券法》第20條被處以民事罰款;給予法院對投資者利益公正和適當的任何其他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