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過“猴姑”“猴菇”傻傻分不清楚的時候呢?早前,一批使用了帶草字頭的“猴菇”兩個字的中小企業聯合請求宣告“猴姑”商標無效,但最終以失敗告終。然而,該案件發生了神反轉!
近日,在針對“猴姑”商標無效宣告行政案的一審判決中,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撤銷了原商評委維持爭議商標註冊的結論,認定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江中公司)持有的“猴姑”商標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並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並要求原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20家企業聯合請求宣告“猴姑”商標無效為哪般?2013年,江中猴姑餅乾橫空出世,迅速地掀起食療養胃的熱潮,其洗腦般的廣告宣傳也迅速地打響了產品知名度,但在江中猴姑憑藉創新和廣告營銷開啟市場時,各種山寨及侵權產品如雨後春筍般湧入市場,攀附“猴姑”知名度。
對此,江中集團(後為江中食療公司)通過“商標”、“專利”兩大武器展開了積極地維權訴訟,2018年,江中食療公司維權訴訟數量達到峰值。一批使用了帶草字頭的“猴菇”兩個字的中小企業,紛紛遭到江中食療公司的起訴。
或許是覺得江中猴姑一家獨大限制了他們的發展;或許是真的覺得“猴姑”商標帶有欺騙性;山東康柏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福優食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業聯手對“猴姑”商標提起了無效申請!
這20家企業的申請理由也和大家曾經的調侃有關係。他們認為,猴姑與通用名稱“猴菇”高度近似,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產品中含有“猴菇”成分,帶有欺騙性,易造成不良影響。
這20家企業,雖然來的聲勢浩大,但以失敗收場。法院認為“猴姑”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和顯著性,該文字與“猴菇”、“猴頭菇”含義不同,並非帶有欺騙性的標誌,所以對“猴姑”商標予以維持。
一審法院:“猴姑”商標直接表明了商品主要來源寧波市達倫之園食品有限公司(下稱達倫之園公司)在2018年6月,就對江中公司持有的第13055691號“猴姑”商標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對於此裁定達倫之園公司不服,並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一審法院中,達倫之園公司在原有訴求的基礎上,還提交了江中猴姑餅乾廣告照片等證據證明,江中公司在實際使用中特意強調“猴姑”與“猴菇”的關聯,誤使公眾認為標示“猴姑”商標的產品中均含有猴頭菇成分,所以江中公司的行為具有欺騙和誤導性。
一審法院認為,猴頭菇作為日常生活中常見食材,爭議商標 “猴姑"雖與“猴頭菇"在字數上相差一個字,但其他兩個字的讀音相同。因公眾在日常生活中常在指代事物中習慣省略部分文字,江中公司還在宣傳中強調“猴姑餅乾,猴頭姑製成",並在產品包裝中將猴頭菇實物圖片“猴姑”商標一起使用。這說明江中公司也認可“猴姑"與“猴頭菇"對應關係的情形,所以相關公眾會將“猴姑"識別為猴頭菇的含義。
在此基礎上,爭議商標的註冊申請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其註冊申請屬於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對於達倫之園公司主張的“猴姑”商標為僅有商品通用名稱的商標,法院以缺乏證據為由不予支援。
其次,因公眾會將“猴姑”識別為猴頭菇的含義,加上江中公司在宣傳中強調商標與實物照片一起突出使用的情形。法院認為,爭議商標的註冊申請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進而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但法院駁回了達倫之園公司關於“猴姑”商標屬於不良影響的主張。
最終,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撤銷原商評委的裁定,並要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重新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