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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輝寧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全行業全部實行了營改增政策,截止目前,已歷三年餘,在此三年多內,國家又陸續出臺了很多的稅收政策。這些政策依據,不僅是財務人員需要了解,作為工程造價人員,更需要了解,因為,一些財稅政策直接決定了我們的合同該如何歸類,稅率如何適用。稅率適用錯誤不僅帶來了成本差異,更有可能帶來稅務風險。作為工程造價人員,起草、簽署合同的首要任務是防範法律風險、稅務風險,而不僅僅是關於工程價格的風險。

從合同角度來說,稅務風險防範的第一步,就是正確識別合同的類別,正確適用稅率。

關於合同類別,在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註釋中有詳細明確的約定,可對照該註釋予以歸類。通常情況下,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9%,貨物銷售適用增值稅稅率13%。

那麼,在一些特定行為下,稅率有什麼變化呢?本文將常用的建築業不同情況下適用的稅率及特定行為的計稅逐一進行了整理,方便大家應用。

營改增歷程

2013年8月1日 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2014年1月1日 鐵路運輸業、郵政服務業2014年6月1日 電信業2016年5月1日 生活型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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