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財經>

9月4日,工信部發布《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問題進行明確。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最長不得超過60日,逾期應支付利息。未作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因資金困難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應承擔支付義務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作為發包人的,承包人拖欠款項時,發包人在核實情況後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項。

4、不得以審計作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條件,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6、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嚴重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限制其申請新的投資專案。

7、建立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臺,受理相關投訴。被投訴人屬於國有大型企業的,轉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檔案原文:

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二十條【禁止打擊報復】被投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對投訴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被投訴的大型企業不得拒絕向投訴人提供服務。

第二十一條【監測機制】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會同投資、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監測、預警和共享機制,定期監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遲延支付情況。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通報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有關情況及典型案例。

第二十二條【限制專案申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的,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限制其申請新的投資專案。

第二十三條【清欠預算安排】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用於清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中小企業欠款的資金依法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上級財政增加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本級財政超收收入應當優先用於清償對中小企業欠款。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未經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對中小企業欠款的,財政部門應當通過扣減轉移支付或者部門預算指標等方式予以償還。

第二十四條【代為履行義務】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因資金困難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應當承擔代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市場監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財政監督】財政部門和其他對政府採購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政府採購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考核督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目標責任制和督查制度,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聯合懲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失信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依法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因不履行對中小企業付款義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大型企業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為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

第三十條【法律責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一條【濫用優勢地位】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名詞解釋】本辦法所稱遲延支付是指,中小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且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已經屆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未向中小企業支付約定款項的行為。因不可歸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事由造成遲延支付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市場優勢地位是指,在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交易過程中,大型企業在資金、技術、市場準入、銷售渠道等方面處於優勢地位,中小企業對大型企業具有依賴性。

第三十四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最新評論
  • 1 #

    能在三個月付清就不錯了

  • 2 #

    國家的錢被合法的賠付到關係戶的手上,這個規定好,公開合法的瓜分。

  • 3 #

    支付利息,不如把責任人免職,否則又得成為灰色收入

  • 4 #

    希望不是安慰人的文章

  • 5 #

    就是說這種情況已經非常多了

  • 6 #

    依法治國,出個1.5怕是更是拖了,反正不是自己的錢^_^

  • 7 #

    只能指望著佛系回款,看他們什麼時候心情號,什麼時候回,咱也不敢區催他們,或者禮物到位回款會快點。

  • 8 #

    不敢催的,一催下次香滿園別想接手了。

  • 9 #

    審計,整改退回,周而復始

  • 10 #

    龍泉驛區怡和新城安置房5年了,要款無門!

  • 11 #

    這樣的事情太多,才引起重視,能得到落實更好了

  • 12 #

    我朋友內蒙的工程款拖了三四年了,每個月還得還幾萬利息。

  • 13 #

    敢問本錢都不給,利息從哪來?況且很多地方都是負債!

  • 14 #

    這是正常流程,但是做工程一定有問題,隨便找個理由就拖延付款了

  • 15 #

    關係戶又多收一筆錢

  • 神秘買家6億元拍走,樂視大廈究竟歸誰?
  • 商標被搶注無效失敗、廣告語被索賠520萬,企查查表示我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