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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的威力正在顯現。

如果說,如果說12月14日對阿里等三家50萬處罰只是小試牛刀的警告,12月24日的反壟斷則是推向了短期的高潮。

12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金融管理部門將於近日約談螞蟻集團。阿里巴巴平安夜不“平安”,股價暴跌13%創在美上市以來最大單日跌幅,市值一夜蒸發超900億美元,約合6000億人民幣。

而聯想到近期的一系列反壟斷事件,這或許只是開端,未來網際網路平臺何去何從還是個未知數,但或許可以從歷史覆盤中找尋一些答案。

Part 1 反壟斷威力有多大?

縱觀科技發展史,從力度和頻率看,大概每20年左右會出現力度較大且頻率較高的反壟斷調查,前兩次分別出現在1870-80年,以及2000年前後。

第一家是IBM。

1911年,IBM成立,以商用打字機起步,此後研製出全世界第一臺繼電式計算機和指令集可相容計算機,1967年,IBM已經控制了美國商業通用計算機76%的市場份額。

IBM的壟斷遭到政府的關注,1969年,政府提出訴訟,控告IBM公司“企圖壟斷,並且已經壟斷了數字計算機市場,包括壟斷硬體、應用軟體和作業系統,違反了《謝爾曼法》(反壟斷法)第二條”。

在反壟斷重壓下,1970年,IBM宣佈一項重大改變,把向用戶捆綁式銷售軟體和服務的模式, 改為分別計價銷售,史稱“價格分離”。IBM開放IBM/PC,CPU採購自英特爾,作業系統由微軟編寫,同時開放軟硬體技術標準,允許中小企業製造IBM/PC相容機。從此,IBM/PC消失了,IBM/PC的相容機(我們今天熟知的Windows電腦)成為市場主流。

1969-1970年, IBM公司受反壟斷訴訟大幅跑輸標普指數。

第二家是AT&T。

1875年,偉大的電話之父貝爾,發明了電話,1877年,美國貝爾電話公司成立,即AT&T。全盛時期,AT&T控制了掌握了 95%以上的各類長途電話業務,提供 85% 的地方電話線路,並銷售全國大部分電話裝置。

1984年,聯邦法院認為AT&T公司不允許其它公司進入其本地電話網路,違反了《謝爾曼法》第2條。

結果是AT&T被肢解為貝爾實驗室和7個地區性公司,優勢逐漸消失。1995年,AT&T自我拆分成為朗訊、AT&T、NCR 三家公司。

1995-1996年AT&T公司受反壟斷訴訟跑輸標普500和納指。

第三家是微軟。

上世紀90年代,微軟如日中天,在個人電腦作業系統上有絕對壟斷地位,1998年微軟公司成為美國最大市值公司,一時間風頭無兩。

而在這段時間只有兩家公司曾經威脅到了它的統治地位,一家做瀏覽器的網景 (Netscape),一家是做程式語言Java的Sun公司。微軟利用自己在作業系統上的壟斷地位,微軟透過瀏覽器免費打壓網景,透過抄襲、捆綁打壓Sun,隨後兩家紛紛落下帷幕。

1998年,向微軟發起反壟斷(托拉斯)訴訟。2000年,聯邦法官判定微軟違反了反壟斷法,微軟被裁定一分為二。一個專營電腦作業系統,另一個則經營除去作業系統外微軟目前所經營的其它內容,包括Office系列應用軟體、IE瀏覽器等。

此後微軟上訴至最高法庭,受益於網際網路泡沫破滅,美國司法部和微軟達成過渡性協議,微軟避免被拆分。

1998-2001年,反壟斷法導致微軟股價大幅下滑,而2000年,納斯達克市場因微軟制裁事件而刺破泡沫,納斯達克全年下跌了39.3%。

總之,回顧歷史發現,反壟斷會導致科技巨頭市值當時受到較大影響。

但觀察期後期走勢發現,在遭受反壟斷調查後,巨頭積極做強其核心業務,或順應科技行業發展規律轉型,最終實現業績和市值新高。並且,因為反壟斷調查,鼓勵競爭帶動創新,生態逐漸放開,催生谷歌等新巨頭應運而生。

我國科技業起步較晚,但經過2010年後的網際網路紅利,第一批壟斷性科技公司正在形成,但還遠沒有達到當時海外科技巨頭的壟斷程度。

Part 2 為什麼還要反壟斷呢?

可以從近期社群團購的新規中看出一些端倪。

12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召開規範社群團購秩序行政指導會,阿里、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滴滴6家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參加。會議強調,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要嚴格規範社群團購經營行為,嚴格遵守“九個不得”:

1)不得濫用自主定價權,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

2)不得違法達成、實施任何形式的壟斷協議;

3)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4)不得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以排除、限制競爭;

5)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6)不得利用資料優勢“殺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7)是不得利用技術手段損害競爭秩序,妨礙其他市場主體正常經營;

8)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

9)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可以看出,第1至5條均意在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

而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巨頭們憑藉著流量優勢、資本優勢,打得新來者無力招架,新來者只能被動退出,競爭者寥寥,顯然不利於行業創新。

而在沒有競爭的環境下,巨頭們可以憑藉壟斷優勢躺著大把賺錢,沒有動力去創新了。

第6至9條意在維護消費者及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弱勢群體,讓交易雙方更加公平。

“共同富裕”是我國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的奮鬥目標。

在改革開發初期,只是允許部分主體“先富起來”,因此經濟發展更追求的是“效率”,即“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但從十八大開始,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更高水平的高質量發展階段,需要的是“先富帶動後富”,縮小貧富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公平”的權重明顯提升,即“公平優先、保證效率”。

因此說,資本有底線,就該給底層留活路;資本有眼界,就該始終聚焦創新;資本有胸懷,就該面向星辰大海。

可見,反壟斷是政府擔心巨頭長期壟斷抑制公平和創新,但如果科技巨頭自身積極創新變革,則反壟斷意義不大。

注:文中部分資料來自華西證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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