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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媒體報道了《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最新版的徵求意見稿,自2006年監管首度制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到2017年謀求修訂、公開發布徵求意見稿以來,業界對於該檔案期待已久。

但是,當人們在談論《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及其徵求意見稿的時候,他們究竟在關心什麼?

資料顯示,健康險是近年來發展最為迅速的險種之一。2009至2018的十年間,其保費收入從574億元增長至5448.13億元,暴漲近10倍,在人身險保費收入中的佔比也從2009年的7% 提升至2018年的20%。

且無論是對於產壽險公司而言,健康險都非常重要,都是近年來重要的業務增長極。資料顯示,2018年人身險公司健康險保費收入4879億元,同比增速22%,佔比近19%;財產險公司健康險保費收入569億元,同比增速44%,在非車險中增速僅次於保證保險,佔比也達到了近5%。

在“保險姓保”的時代,作為典型的保障型產品,健康險高速發展成為保險業迴歸本源最重要的證明之一。

產壽險公司競相投入到健康險市場的激烈競爭中去,產品種類愈加豐富,產品費率愈加低廉,產品附加服務愈發多樣,但與此同時,一些憂慮始終揮之不去:

市場亂象頻仍。市場在創新的名義之下,出現了不少新型健康險產品,例如多次給付的重疾險、百萬醫療險、特藥險等等,在推動健康險進一步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合規的現象,例如一些險企為獲得競爭優勢,產品費率低到再保險公司不敢分保;一些特藥險通過種種合同約定的方式,將超額賠付的責任轉嫁給第三方TPA,涉嫌違法經營再保險業務。

更重要的是,健康險賠款增速迅速攀升,且已經超越保費增速。醫療技術的改進、新藥的研發上市以及人均壽命的延長等,都對長期健康險的賠付造成了巨大壓力,不只一家再保險公司警告稱,需警惕健康險賠付率快速攀升的風險。

2019年前7月,健康險保費增速VS賠款增速

種種的不安,都需要監管從源頭予以規範,給一顆定心丸。然而,作為醫療體系中的支付方之一,在醫療體系未發生大的變化的情況下,商業健康險的監管方向也註定難以發生根本性改變。

從前期各個版本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來看,最終的變動不會很大,且很多是原則性的規定,更多具體的內容,還有待監管進一步的發文來明確,但就業界而言,以下幾個基本問題,無疑是最為關注的:

鼓勵產品創新,健康險會否允許分紅?

在一段時間內,國內的健康險是可以分紅的,但2003年7月1日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禁止了這一點,明確“分紅保險可以採取終身壽險、兩全保險或年金保險的形式。保險公司不得將其他產品形式設計為分紅保險”,意味著,從此健康險不能再以分紅型產品的形式出現。為達到分紅的效果,於是不少公司另闢蹊徑,推出分紅壽險附加重疾險的產品組合。

根據彼時的媒體報道,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說,停辦分紅健康保險的原因,一是健康保險風險大,管理複雜,加上分紅的因素後管理難度更大,不利於公司風險控制;二是健康保險主要的功能是保障,價值增值的功能不強,消費者購買健康保險應當著眼於其保障功能;三是停辦分紅健康保險,開發非分紅健康保險,有利於促進健康保險迴歸保障的本意;四是國外沒有分紅健康保險,中國的所有外資公司也沒有開辦分紅健康保險。

不過在業界,尤其是在精算師群體當中,對於健康險不能分紅一直充滿爭議,比較有代表性的一種觀點認為,分紅險是股份制公司效仿相互制保險公司、讓利於客戶的一種產物,其實質是一個保險合同條款,而非一種產品型別,不能與萬能、投連相提並論;其核心是保險公司與客戶約定將公司的一部分盈利分享給客戶,因此從這個角度出發,所有的保險產品其實都可以分紅。

其他國家沒有分紅型健康險,主要還是由於不同國家文化、醫療體制不同造成的,歐美等國家主要經營醫療險,而亞洲國家則傾向於銷售重疾險。香港保險近年來頗受內地消費者歡迎,其很多熱銷重疾險產品其實都是分紅型產品。

防賠付率惡化,允許長期險費率可調,究竟會產生多大影響力?

各個版本的徵求意見稿中,有一點都是明確的,即允許長期健康險調整費率——“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健康險進行費率調整”。這對於險企無疑是一大利好,可有效緩解由於賠付率不斷攀升所導致的種種擔憂。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經驗資料和定價假設偏差很大,比如醫療技術進步,疾病發生率大為改變,保險公司就可以調整價格,不過價格是整體調整,不是針對個人,且必須在產品條款中註明觸發的條件,不能隨意調價。該規定的主要目的就是給保險公司創新鬆綁。

但對於消費者而言,這無疑又是個非常敏感的話題。可以試想任何代理人在銷售重疾險的時候都不會願意告訴客戶:“親,將來產品有可能漲價哈。”

雖然業界都同意,這一條款顯示了監管對於市場實際情況的密切關注,體現出的是一種靈活務實的態度,必須予以肯定和支援,但他們同時也認為,在實際的經營中,保險公司對此一定會慎之又慎,因此實際的意義尚有待檢驗。

鼓勵發展健康管理服務,但究竟價值幾何?

健康管理是近年來保險業的熱門詞彙,人們相信,通過前期的健康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疾病發生概率,從而緩解賠付壓力;同時,將賠付現金改為賠付服務,可以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資源優勢,解決客戶更多實際問題,給予其更好的客戶體驗。

由此觀之,健康管理似乎是一項多方互利共贏的買賣,也是因此,鼓勵發展健康管理服務成為各個版本徵求意見稿的共同之處。

徵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可以將健康保險產品與健康管理服務相結合,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

同時規定“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其分攤的成本不得超過淨保險費的 20%”。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健康險附加健康管理服務大多依然停留在非常淺的層面,包括贈送體檢、走路換保障、提供健康管理小工具等等,這些健康管理服務能在多大程度上減少發病概率尚缺乏系統研究證明。

會否對健康險進行統一監管?

健康險是個特殊的險種,人身險公司以及財產險公司都可以經營,只不過人身險公司可以經營各種型別的健康險產品,而財產險公司一般只能經營一年期及以下的險種。

然而在監管體系中,人身險公司與財產險公司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監管,這樣一來就有可能出現面對同一種產品,不同部門要求卻不一致的情況。

通過近年的發展來看不難發現,隨著市場競爭加劇,財產險公司紛紛加大了健康險業務的投入,一些財產險公司經營的百萬醫療險,也存在變相承諾續保的情況,這已經引起了監管的關注。

近年來,統一健康險監管的呼聲一直不斷,但這顯然也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涉及監管機構的架構調整。而從目前各個版本的徵求意見稿來看,這個問題目前也並沒有涉及。

會否改變健康險產品中重疾險佔大多數的現狀?

長期以來,中國健康險市場一直是重疾險佔大頭,醫療險佔比較小,且主要以團體醫療險為主,真正的面向個人的醫療險,則主要是一些附加住院醫療險和高階醫療險。

2016年“尊享E生”的出現,令健康險出現了一個新的保費增長極,其通過制定較高的免賠額,將中端醫療險的價格降至低端醫療險的水平,大幅提高保障槓桿,在線上線下引發競相追捧,很快成為險企必備的敲門磚產品。

百萬醫療類產品增長非常快,但由於件均保費基本都在500元以內,並不能帶來顯著的保費增量,所以從保費結構來分析,目前國內健康險市場,依然是重疾險佔據主導地位。

然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最佳的發展模式一定是通過發展醫療險,深入醫療體系,成為重要的醫療支付方,唯獨如此,才能真正的在醫療體系當中擁有話語權,獲得真正的風控能力。

目前的產品結構之下,一次或多次給付的重疾險更類似於壽險,對保險公司的風控能力要求較低;即便是醫療險,決定權也基本在於醫療機構,保險公司依然沒有掌握話語權。

曾經,保險公司曾希冀通過經辦政府業務,包括各類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乃至稅優健康險等切入醫療付費核心體系,但從目前來看,實際作用有限。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最終出臺能否助力健康保險切入醫療付費核心體系?答案依然是很難,這是整個社會的醫療體制決定的,遠非保險行業所能決定。在醫療體制沒有發生根本性改革的情況下,商業健康險基本只能沿著原有路徑繼續前進,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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