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創新驅動的重要載體,高新技術企業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中一直扮演著重要角色。近年來,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較快,目前總數為7892家,居全國第七、中部第一。今年,武漢市共組織3579家企業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按照2019年認定透過率(79.49%)測算,預計今年淨增數達到1580家,到2020年末,武漢全市高企數量有望超過6000家。
我國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了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較普通企業所得稅稅率低10個百分點。要想成功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是必備指標之一,那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過程中,研發費用的歸集範圍有哪些?
研發費用歸集有會計核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加計扣除三個口徑,其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的研發費用,由《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範。該口徑的研發費用主要目的是為了判斷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科技實力是否達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因此對人員費用、其他費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以下八大審查要點一定不能忽略!
一、人員人工費用
人員人工費用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判斷依據:
1、判定歸集的研發人員人工費用是否準確。透過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人員名單,判斷其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的“科技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透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鑑別;對於企業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應透過企業的考勤記錄,確認其是否累計在企業工作183天以上;
2、核對工資發放記錄、獎金核准及發放記錄,以及管理層相關決議及支付記錄,核查人員人工中歸集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以及獎金、年終加薪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的歸集金額與相關資料是否相符;
3、是否存在將非研發人員工資薪金列入研發開發費用的情況;
4、涉及人員人工費用分攤的,核查其分配方法是否合理,金額是否正確。
二、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透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判斷依據:
1、“直接投入”的歸集範圍是否準確,是否將研究開發活動以外發生的採購費用、水電費、租賃費等列入直接投入;
2、歸集的金額與專案預算是否相符,差距過大的,應說明原因;
3、歸集的直接投入金額是否與相關原始憑證、合同或協議、付款記錄等相符;
4、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租賃費,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付款記錄;
5、是否存在將達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確認標準的支出費用化計入直接投入的情形;
6、涉及直接投入各費用分攤的,核查其分配方法是否合理,金額是否正確。
三、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裝置和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判斷依據:
1、對列入歸集範圍的儀器和裝置或研究開發專案在用建築物,是否屬於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或使用的;
2、對於研究開發專案和非研究開發專案以及不用研發專案共用的資產,核查折舊或攤銷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配的金額是否正確。
四、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軟體、智慧財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判斷依據:
1、企業申報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歸集》表中“無形資產攤銷”的歸集範圍是否準確;
2、無形資產攤銷的政策是否正確,且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致,攤銷的金額是否正確;
3、是否存在列入與研究開發專案無關的其他無形資產攤銷的情形。
五、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是指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判斷依據:
1、歸集的設計費用與專案預算是否相符,對於差距過大的,應說明原因;
2、設計費用的核準、支付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
3、是否存在列入與研究開發專案無關的設計費的情形。
六、裝備除錯費用與試驗費用
裝備除錯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製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判斷依據:
1、企業申報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中“裝備除錯費用與試驗費用”的歸集範圍是否準確;
2、歸集的裝備除錯費和試驗費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
3、為大規模批次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範圍。
七、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託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總額。
判斷依據:
1、企業申報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中“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範圍是否準確;對於委託外部開發的專案,應注意檢視專案最終產權歸屬,即委託方應全部或部分擁有產權,對於智慧財產權最後全部屬於受託方的,不得計入該項歸集範圍;
2、檢查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定價是否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3、委託外部研究開發的投入額是否按80%計入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4、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專案,合作各方應當分別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費用承擔範圍和預算情況進行歸集,對於明顯超出原合同或協議、預算等規定的,企業應提供合理的說明。
八、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鑑定、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判斷依據:
1、企業申報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中“其他費用”的歸集範圍是否準確;
2、歸集的其他費用是否與企業會計資料相符;
3、是否存在列入與研究開發專案無關的其他費用的情形;
4、若存在其他費用在研究開發專案與其他專案之間分攤的情形,分攤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後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攤的金額是否正確;
5、對列報的其他費用是否超過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6、是否將上述列舉的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歸集到“其他費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