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財經>

在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提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後,平臺經濟接連遭遇監管治理:12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組織召開規範社群團購秩序行政指導會,提出“九個不得”;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宣佈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宣佈將於近日約談螞蟻集團。

那麼,反壟斷反的是什麼?筆者認為,第一反的是壟斷行為,第二是壟斷背後資本的無序擴充套件,第三,是平臺的壟斷地位。

客觀看待壟斷

輿論一提起壟斷都是口誅筆伐,恨不得將其肢解而後快。但這對壟斷企業頗有不公。應該客觀看待壟斷現象。

壟斷是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小農經濟下是產生不了壟斷的。企業之間的激烈競爭,讓優秀者持續成長壯大,同時資源不斷集中,達到一定的程度就出現壟斷。

同能源、化工、房地產等領域相比,數字經濟領域更容易出現壟斷。這是因為,數字技術具有高滲透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突破時間、空間、商品種類的限制。一上線,平臺面對的就是全國市場,並且賣書和賣電器沒有任何的衝突和隔閡。此外,規模經濟、範圍經濟多管齊下,讓網際網路平臺強者恆強,贏者通吃。因此,美國有谷歌、臉書、亞馬遜等壟斷平臺,國內也有阿里、騰訊這樣的大企業。這是中美兩國數字經濟高度發達的標誌。

平臺壟斷具有兩面性,首先來看負面的。

第一,平臺壟斷阻礙公平競爭。壟斷平臺,可以輕易利用地位獲得超額利潤,在競爭中暴露出來的二選一、大資料殺熟等問題已經屢見不鮮。

第二,平臺壟斷壓制創新。平臺獲得壟斷地位後,由於缺乏競爭對手,也就不願意增加創新投入。並且,對那些身處初創階段未來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企業,壟斷平臺可以利用資金優勢直接將其拍死或者收購。

第三,平臺壟斷能夠擾亂社會秩序。平臺壟斷地位越高,就越有政策議價能力,以自己大到不能倒的地位向監管者叫板。比如網際網路存款膽敢無證上崗,淘寶賣家至今不足額納稅等等。這無疑對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乃至社會秩序產生不良影響。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平臺壟斷也具有正面意義。平臺壟斷在一定範圍上具有高效性。假如沒有壟斷平臺,消費者買本書要去一個網站,買個零食要去一個網站,買個小電器還要去另一個網站,手機上得裝幾十、上百個App。這實際上是一種低效率。

反壟斷四大方法

一提起反壟斷,大家就想起美國分拆AT&T、標準石油、微軟的訴訟大戰以及國內分拆中國電信企業。事實上,反壟斷的工具有很多,而這一切都得依法而為。國內目前有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商法》《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工具,對《反壟斷法》進行了大修,並且近期公佈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工具非常充足。

第一,規範壟斷行為。《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對於壟斷行為進行了詳細的列舉,第一類為壟斷協議,包括橫向壟斷協議、縱向壟斷協議、軸輻協議,第二類為濫用市場地位,包括不公平價格行為、低於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這些壟斷行為的認定並不難,關鍵在於規範的方法。目前實踐中,已經看到了約談和罰款兩種方式。約談是對壟斷企業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並規範的準具體行政行為,罰款則是一種處罰。對於罰款,力度最關鍵。如果僅罰款數十萬元幾百萬,同壟斷平臺上億的收入相比如九牛一毛,無關痛癢,並且還可能有助長壟斷平臺花錢買通行證之嫌。這一點上,要屬歐洲的執法力度最大,是以某段時間的營業額或者收入額的百分比來設定罰款額,動輒上億歐元。近些年,歐盟對谷歌公司涉嫌壟斷開出的罰單累計已達百億歐元,使得谷歌落得一個“歐洲提款機”的外號。期待國內對此也做出相應的調整。

第二,限制無序擴張。無序擴張來自資本的趨利性。數字技術具有很強的滲透性,可以輕易進入各行各業,資本更是無孔不入,兩者結合起來形成一股巨大的衝擊力,所到之處如秋風掃落葉一般。近期的社群團購大戰之所以備受詬病,就是因為依靠百億補貼開路,給現有的市場秩序帶來衝擊,被主管部門規範也就不可避免。對於網路資本的無序擴張,一方面可以規範其行為,另一方面可以以市場準入的形式限制其投資範圍,比如禁止網際網路存款業務。

第三,限制市場份額。對於市場份額的限制,則屬於較為激進的管制方式。實踐中,韓國對於SK電訊的管制就屬於這種方式。1999年12月,當市場佔有率達43.1%的SK電訊申請併購新世紀電信後,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便下達了責令其縮小市場份額的命令:限定在2001年6月底前,SK電訊、新世紀電信兩家的合計市場份額必須從56.9%降至50%以內,否則,每天將處以10億韓元的罰款。對平臺壟斷採用這種方式進行管制,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難,比如電子商務市場上對市場份額的認定、統計具有滯後性。當然,在一些專業領域,比如雲計算,則有較高的可操作性。

第四,對壟斷平臺進行分拆。這是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應用的手段,因為平臺經濟本身具有自然壟斷性質,規模經濟、範圍經濟要求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強行分拆會造成業務的割裂,也對依賴平臺開展業務的中小商戶不利。不過對於超級壟斷平臺,由於其業務極其龐大,門類眾多,按照業務進行區格也是可取的。只是對分拆方案有很高的要求,並且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

11
最新評論
  • 神秘買家6億元拍走,樂視大廈究竟歸誰?
  • 網際網路存款遭“團滅”難監管是重點,平臺只想拿錢不想擔責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