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深交所對*ST聚力發出關注函,對該公司董事會以5票同意、1票反對審議透過《關於罷免張楚董事職務的議案》表示關注。深交所要求公司披露罷免董事的具體事實依據,並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
上市公司罷免董事是比較常見的一件事情。不過,此次*ST聚力罷免張楚董事一案似乎並不尋常。畢竟張楚董事曾在今年5月舉報*ST聚力1元賣公司涉及重大違法行為。所以,此次公司董事會罷免張楚董事職務,難免讓市場浮想聯翩。也正因如此,深交所的“關注”顯然是有必要的。
*ST聚力是近年來負面新聞比較多的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內訌,印章失控,官司纏身,同時公司還因為資訊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外,公司由於連續兩年虧損,目前處於退市的連緣。正是受眾多負面訊息的影響,公司股價也是持續下跌。而這次*ST聚力罷免張楚董事,同樣被視為是公司內鬥的繼續。當下的*ST聚力,堪稱是一團亂麻。
上市公司內訌,是上市公司層面的事情,這是監管部門不便插手的事情。但上市公司的內訌,有時會損害到投資者的利益,甚至損害到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對於上市公司內訌的事情,監管部門似乎又不能等閒視之。於是,從資訊披露的角度予以關注,比如要求*ST聚力補充披露罷免董事的具體事實依據,並請公司法律顧問對本次罷免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發表明確意見,這種做法就顯得很有必要。
首先,可以讓整個事件變得更加透明。比如,*ST聚力罷免張楚董事的理由是,張楚未能履行《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這個理由雖然冠冕堂皇,但卻非常模糊。而張楚也指責公司方面為其參會設定障礙,不為其提供通訊參會方式。因此,*ST聚力罷免張楚董事的理由到底成不成立,這無疑是令人關注的。
其次,“關注函”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對本次罷免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發表明確意見,這涉及到的就是罷免事件的合法性問題了。這實際上,也是市場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畢竟在一些投資者看來,罷免事件有打擊報復的嫌疑。如果罷免事件確實涉及違法的話,那麼罷免將是無效的。
當然,“關注函”在一定程度上也為上市公司“異議董事”起到撐腰的作用。即上市公司罷免董事不能“下黑手”,罷免的理由必須能夠見光,而且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這就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實控人利用手中的職權排除異己。
而這種排除異己的做法在上市公司中並不少見。由於大股東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所以一些上市公司的事務都是由大股東說了算。為此,在上市公司日常事務中,一些與大股東持有不同意見的董事常常會受到排擠。比如,今年12月4日,利德曼披露,公司董事會收到控股股東廣州高新區科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書面提交的提案函,鑑於羅浩波個人原因及公司的戰略發展需要,提議免去羅浩波董事職務。而在此之前,羅浩波曾在公司三季度報中提出異議宣告,表示無法保證三季度財報真實性。利德曼因此收到了深交所關注函。
也正因如此,作為監管部門來說,確有必要為上市公司的“異議董事”撐腰。這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避免大股東“一言堂”的需要,也是保護投資者利益與上市公司利益的一種需要,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都對大股東惟命是從,那麼這樣的上市公司就相當危險了。一些上市公司被大股東掏空,這就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所以,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有“異議董事”的存在是至關重要的。
當然,基於對上市公司“異議董事”的保護,交易所層面發出的“關注函”在時間上可以更早一些。可以提前到董事會會議召開之前,可以起到事前監管的作用。如果相關罷擴音議涉及違法,則可以及時地叫停提案的表決。避免出現現在這種被動局面,上市公司的罷免議案已經獲得通過了,“關注函”成為一種亡羊補牢之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