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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編輯 | 丁之淼

資本市場改革不斷提速的同時,券業監管也在不斷趨嚴。

截至上週五,飛魚財經根據公開資訊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金融監管部門合計開出了115張針對券商(含分公司、營業部)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罰單,總共涉及61家機構,其中不乏行業內頭部證券公司。

中介職能受重點監管

註冊制改革是近年來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在完善註冊制的過程中,壓實中介機構的職責成為重中之重。

從今年券商收到的處罰當中可以看出,無論是IPO、定增還是債券承銷,只要在開展保薦業務時或後續持續督導過程中不夠盡責,均有可能成為監管部門的重點“關照”物件。而今年因此類原因被罰的券商數量則多達13家。

值得關注的是,犯下此類錯誤的券商並非只限於中小機構,不少行業頭部證券公司也存在相關問題。

例如,國泰君安被指作為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和受託管理人,在盡職調查和受託管理過程中未嚴格遵守執業規範,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相關責任。

海通證券被指在保薦中國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過程中,存在對申請人及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標的金額佔申請人淨資產的比例計算錯誤,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郵件傳送與光碟報送的反饋回覆關於該部分內容的表述前後不一致;對申請人淨資產收益率計算錯誤等違規行為。

其他A股上市券商中,南京證券作為昆明普爾頓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券商,因在現場檢查中被江蘇證監局發現多項問題而被處罰;華安證券在負責湖南奧莎動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申請和持續督導工作中,盡職調查不夠充分、核心把關不夠嚴格、持續督導不夠盡責;同時公司廉潔從業風險管控機制建設不夠完善,對員工執業行為規範性缺乏有效約束;廣發證券則是深陷康美藥業造假醜聞。

此外,包括中山證券、華英證券、申港證券、國都證券、瑞信方正證券、華龍證券、萬聯證券、東海證券在內的一批中小券商都因相關違規行為收到了監管部門的罰單。

廣發證券吃下最多罰單

從被處罰次數來看,廣發證券無疑是今年最大的“輸家”。從總部到營業部、再到具體業務負責人,公司全年共計吃下11張罰單,數量位居今年同業之最。

讓廣發證券遭致處罰的主要原因是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作為曾經醫藥行業的“白馬股”,康美藥業卻被發現存在財務報告真實性存疑、涉嫌虛假陳述等違規行為。尤其是在去年披露年報時稱2018年以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費用及款項收付方面存在賬實不符的情況,其中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更是讓市場譁然。

今年5月,證監會最終認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虛增鉅額營業收入,透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工程專案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

之後,對於康美藥業在上市及定增中主承銷商廣發證券的處罰也相繼落地。

根據公開資訊,廣東證監局認定廣發證券在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專案、2015年公司債券專案、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專案、2018年公司債券專案、康美實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可交換公司債券專案中未勤勉盡責,盡職調查環節基本程式缺失,缺乏應有的執業審慎,內部質量控制流於形式,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與受託管理義務。

據此,廣發證券也被責令改正、暫停半年保薦業務資格以及被限制高階管理人員權利。同時,與康美藥業業務相關的7名廣發證券工作人員也被廣東證監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而除康美藥業相關的處罰外,廣發證券還因在擔任中鐵寶盈廣發新三板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財務顧問過程中,存在對相關專案盡職調查、投資決策、投後管理不夠審慎,內部業務授權管控不足等問題被出具關注函、警示函;而廣發證券深圳壹方中心證券營業部則因未按規定對員工行為進行監測,存在個別員工手機號未備案也未納入監測範圍的情形而被出具警示函。

另有6家券商業務活動被限

除廣發證券外,另有6家券商在今年收到的處罰中被限制了業務開展,對公司的影響相對較大。

其中,東海證券在2014年至2017年資產管理業務展業過程中是個別業務開展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風險控制制度和合規管理制度不健全、資訊披露不及時三項問題,被江蘇證監局採取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紅塔證券、申港證券因在科創板“賽科希德”、“中信博”、“瑞聯新材”等新股發行專案網下申購過程中,存在違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的行為,被列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物件限制名單6個月。

江海證券因在開展債券投資交易過程中,存在交易員資格管理及交易行為管控不足、標的證券和對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有效性不足等問題;開展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違規新增通道業務、內部管理混亂、風險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開展股票質押業務存在業務決策流於形式、盡職調查不充分、內部控制不健全等問題,被採取暫停債券自營業務6個月、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首創證券因在2019 年下半年開展債券自營業務過程中存在對債券交易的管控不足,在交易員和銀行賬戶資訊空白的情況下完成部分債券交易的審批流程,對交易對手方等要素的管理流於形式;尚未建立現券交易的交易對手白名單及額度管理制度等問題,被採取暫停債券自營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山證券則因1名董事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實際履行高管職責;未履行公司規定程式,擅自改變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審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亂,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審批授權和流程不清晰、未嚴格執行雙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審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未按規定向監事會報告、人員薪酬管理不完善、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與內部管理問題等四項問題,被暫停新增資管產品備案,暫停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暫停以自有資金或資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對手方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一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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