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兩大新政策值得關注,一是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二是小規模自開專票擴大至8個行業。
一、小微企業的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推減稅措施,小微企業、個體、其他個人增值稅起徵點提到10萬。
一是大幅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調整後優惠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二是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哈哈,這個來的好,只要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都免。)
三是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擴充套件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使投向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五是為彌補因大規模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上述減稅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二、小規模自開專票擴大至8個行業
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由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的五大行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述8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