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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國家央行釋出訊息稱,央行將繼續批覆外資銀行分行牌照,以及附屬銀行執照。同時,2020年1月1日起,外資銀行可以在緬甸購買持有內資銀行最高35%的股權。

據了解,2014年開始,緬甸開始允許外資銀行在緬甸開設分行,最開始的時候有9家外資銀行在緬甸開設分行。2016年,又有4家外資銀行到緬甸開設分行。而這一次之後,緬甸央行將繼續批准外資銀行在緬甸開設分行。

為輔助緬甸國家經濟發展,促進銀行領域的發展,緬甸央行計劃啟動第三次批准外資銀行在緬甸開設分行的計劃。此次被允許在緬甸開設分行的銀行,可在緬甸開展批發銀行業務(the wholesale banking)、開設一家分行、向緬甸國內銀行和相關行業提供金融服務,分行成立資本需要在7500萬美元以上。

獲得附屬銀行牌照的銀行,除了可以在緬甸開展銀行批發業務外,也可以從事銀行零售行業,2021年1月1日起可以開始運營。同時,獲得附屬銀行牌照的銀行,可以在緬甸開設10家分行,也可以設立ATM機,成立資本最低為1億美元。

已經開設有分行營業,且擁有分行牌照的外資銀行,2020年1月1日起,可以向央行申請收購國內銀行最高35%的的股權,2020年6月份起,可以向央行申請獲取附屬銀行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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