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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中文網訊】11月15日,央行釋出通令稱,為了減少非法匯款業務,讓進口貨物的商人能及時的、合法的向國外匯款,因此,央行計劃下發合法的對外匯款執照。

央行退休副主席吳丹倫表示,此前,非法匯款業務大量存在,部分商人遭遇錢款被騙的情況。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再次發生,因此,央行計劃下發對外匯款執照。雖然這是件大好事,但央行也需要進行監督觀察,看非法匯款從業者數量是否有減少。

對於央行的這一決定,Farmar貨幣兌換店業主迴應稱,央行的這個決定是好事,但很早之前就已經傳出訊息了,因此,不知道究竟什麼時候能夠真的把執照下發下來。

據了解,央行規定,匯款者對外匯出低於500美元相等價值的緬幣時,匯款者需要提交匯款人和收款人的身份證和護照資訊,只有提交了這些資訊,提供匯款服務的公司才會為匯款者提供服務。

同時,相關公司最低需儲存匯款資訊一年的時間。如果匯款超過500美元,那麼相關公司最少需要將匯款資訊儲存五年的時間。提供匯款業務的公司每天都需要把匯款資料傳送給央行。此外,如果央行抽查,提供匯款服務的公司需要按照規定,填寫表格之後,將匯款人的資訊傳送給央行。

想要從事匯款業務,需要成立公司,這樣才能申請對外匯款服務執照。另外,提供匯款服務的公司需要繳納相應的稅務,獲得外幣使用管理牌照的銀行,開設賬號時需要繳納1000萬緬幣保證金。對外匯款時,一次只能匯出等同於1000美元價值的緬幣。一人一個月只能匯出不高於5000美元的額度。

目前,緬甸只允許國內商人向國外匯款,不支援國外商人向國內商人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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