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專項債的大規模發行,是財政對於基建的定向寬鬆,也是將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進一步加強管控,將表外債務轉變為更可控的表內債務,從而降低融資成本與風險。縱觀地方政府去隱性債務的過程,對整個市場的影響是深遠的,但是我們要注意到一個新的趨勢:不僅地方政府加速了去隱性債務的程序,國有企業也將加入行列。
一、從去槓桿到防風險
地方債務的問題由來已久,但實質上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因為地方債務規模高企,成為了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導火索。此後對地方表內債務進行了嚴格、持續的調控,地方表內債務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但是,在去槓桿的過程中,由於地方發展的剛性需求,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許多表外債務、隱性債務,此後就進入了第二階段:化解隱性債務。首先“開明渠堵暗道”,防止隱性債務的新增,此後通過債務置換、存量資產盤活等一系列手段來解決隱性債務的問題。
這兩個階段,不僅是工作的重點不同,還體現了管控的思路產生了變化——從去槓桿到防風險,本質上來說,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國有資本,首先要控制的是風險,只要防止風險事件的發生,即使短期內債務規模較大,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二、國有資本隱性債務問題突出
在解決了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後,國有資本的隱性債務問題就成了新的焦點。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把國有企業分成兩類:
一是央企等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有明確的主營業務方向。2018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了要控制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此後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負債率進入了去槓桿的程序。但在這個問題上,國有企業與地方政府的困境是相仿的,雖然資產負債率受到管控,但在業績增長的驅動下,許多國有企業也同樣產生了隱性債務的問題,這從許多央企的應付賬款週期中就可見一斑。
二是平臺公司等地方國有企業。雖然今年允許與金融機構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債務置換,仍然有許多存量隱性債務、非標債務達不到認定為地方債務的要求,因此未能納入置換範疇。這些存量隱性債務之所以未能達到隱性債務的認定標準,主因是其誕生的之初就是流動資金貸款,以補充運營資金、借新還舊為主,並未投入到實際專案中去,自然不符合地方債務的標準。並且這些債務結構普遍不佳,大部分為非標融資,期限短、融資成本高;在今年嚴控隱性債務的新增後無法借新還舊,因此造就了中西部平臺的兌付困難。
由此可見,在地方政府安全落地後,國有資本卻陷入了隱性債務的問題。國有資本同樣需要嚴控風險,因此很快我們就將看到化解隱性債務的趨勢即將加速,從地方政府延續到各類國有企業。
三、重點清理的領域與方向
那麼國有企業中重點清理的領域與方向有哪些呢?
第一,重點清理應收、應付賬款。
就如控制地方債務的第一步就是進行預演算法改革,要控制國有企業的隱性債務,那麼對應收應付賬款進行更嚴格的管理,首當其衝;
第二,打擊變相舉債。
在現在的經濟環境下,國有企業的強資信進一步放大,即使受到負債率的限制,也依然有許多金融機構希望把錢交給國有資本。因此,表內融資被嚴格禁止的情況下,國有資本的變相舉債也正愈演愈烈,同時也越來越隱蔽。但是,即使模式手段再隱蔽,也依然是企業債務,會給企業帶來風險,更不用說表外債務的成本要更高,打擊變相舉債是勢在必行的。
第三,嚴控投資行為。
許多國有企業都成立了投資公司,且由於近年央企較低的融資成本得到迅速擴張。但對於投資並非主業的央企來說,投資與業務的結合是一柄雙刃劍,在行業上行時無疑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但在週期震盪、下行時無疑也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另一方面,許多國有資本的對外投資部分都與地方債務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在未來去隱性債務的過程中,這些投資行為也將受到更嚴格的約束與管控。
四、正本清源,迴歸主業
供給側改革開啟後,國有資本著實過了幾年好日子;但隨著供給側改革的深入,新的動能正在培育,行業的改革也正在加速,國有資本的管控即將開始。就如打擊隱性債務只是政府改革的一部分,國有企業的改革程序,也正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