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貸款現在是非常的流行,這種貸款方式簡單而方便,放款速度快因此受到年輕人的喜愛。但是網貸的利息是比較高,它會比銀行利息還高,那麼,網貸可以利滾利嗎,這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網友諮詢:為了生活,我欠了網貸四五萬,我真的是沒有辦法才碰的網貸,由於利滾利,現在有沒有能力去支付龐大的債務。想問一下,網貸可以利滾利嗎,這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雲南泊江律師事務所李繼紅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院出臺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利息保護標準與範圍發生了變化。以往,法院以“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作為保護範圍,而對於已經償還的高額利息,借款人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援。新《規定》將保護標準設定為固定利率,明確了未超過年利率24%的範圍,作為司法保護區,超過年利率36%以上為無效區,24%至36%之間系自然債務區。
所以,複利作為一種計息方法,只要雙方當事人自願採取這種方法計息,又沒有超過法律限定的36%,就不屬於高利貸,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則的。那麼這也說明民間借貸中的“利滾利”只要不超過法律的規定,實際上是合法的。
李繼紅律師解析:
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能超過24%,超過24%的,法律不予保護。
《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並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關於民間借款利息,法律是規定的:
1、立法原則和精神。
根據合同法對自然人之間的利息規定,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是允許的,並予以保護。
2、法律推定。
立法考慮到民間借貸很大部分是親朋好友之間發生的這一特殊性,且絕大部分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貸關係,所以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3、限制高利率。
合同法規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4、限制以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
2013年入行至今,遵從當事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為當事人創造最大利益的執業理念,處理了大量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