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訊息,11月19日,王思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釋出限制消費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04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嘉興璟字悌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申請執行王思聰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因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此前,王思聰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後取消。
王思聰首次被限制消費
11月9日,據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訊息,王思聰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釋出限制消費令。上述限制消費令顯示,法院於2019年08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曹悅申請執行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因熊貓互娛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王思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據了解,上述高消費行為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Golf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在11月6日,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資料顯示,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思聰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時間為2019年11月04日,執行標的約為1.51億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表示,“王思聰確有在我院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案號為(2019)京02執1325號,於11月4日剛剛立案執行,剛才釋出的那條資訊是在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查詢到的被執行人資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方面同時強調:“經我院核實,暫未對王思聰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
約十天後,首次釋出的限制消費令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