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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鄭某、周某某等人先後架設並利用“德金國際”、“拓思跨境電商”等多個虛假期貨交易平臺,採用招收發展下級代理商、誘騙客戶投資、修改後臺數據製造客戶虧損,或在無真實交易情況下誘導客戶頻繁操作從而收取高額手續費等方式實施詐騙,並在福建熊貓生活支付公司以茗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玖玖創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天炎創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名義開設賬戶,用於虛假期貨交易平臺資金進出。平臺和各級代理商根據不同比例分配客戶虧損資金,其中負責平臺運營的被告人鄭某、周某某等騙取資金達1.2億餘元至5000餘萬元不等,其他各級代理騙取1000餘萬到數萬元不等。

該案系舟山市目前審理的涉案金額最大的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法院認為,各被告人利用網際網路騙取他人財物,均構成詐騙罪,部分被告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圖為“德金國際”電信網路詐騙案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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