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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繼續來跟大家講保險。保險裡面一度流傳有很多神話,比如說,保險能夠避稅,買了保險之後破產都不用還……從這方面來講,就是保險是有一定的安全轉移財富的作用。

比如說,我們上期講壽險的時候後就提到過:壽險中的終身壽險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創造現金用來交稅!幾十年之後,中國大概率的說,是會收遺產稅的。那麼這麼多房子需要準備多少錢的現金來交稅,在國外,很多人買終身壽險,都是為了給繼承人留出來一筆交稅用的現金。

還有理財分紅型的壽險,目前最常見的就是增額的終身壽險和增額的年金保險,包括最近熱炒的,馬上就要全面停售的年化收益率趨近於複利4.025%的年金保險。4.025%和3.5%看上去只差0.5%,但是因為是複利,所以幾十年下來其實是一筆很大的錢。即便是按照3.5%的複利增值,從100萬到1000萬,其實也不過就是60多年。

通常情況下是這樣的,不過對大多數普通人來說,其實還是有點把保險的這方面作用誇張了。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投資分紅類的保險,它的收益是要交稅的。

保險的避債避稅其實是一個挺複雜的學問,濃縮的法商課也要學上一個星期才能入門兒,而且大多數人其實用不到。比如說投資分紅類的保險,它的收益是要交稅的。那麼這裡面其實涉及到,要交什麼稅?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還是遺產稅?什麼樣的分紅險是可以不用交稅的?萬能險要交什麼稅?投資連結保險要交什麼稅?

同時所謂的把錢放到保險裡面,如果真的你破產了,虧損了,欠債了,真的就可以不還?放在萬能賬戶裡的錢用不用還?放在投資連線賬戶裡的錢用不用還?那麼放在什麼賬戶裡的錢是可以不用還的?

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法律上照樣是可以對你的資產執行。其實答案是幾乎都要用來還債,因為法律上照樣是可以對你的資產執行,具體可以參照浙江高院《關於加強和規範對被執行人擁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執行的通知》浙高法執[2015)8號。

當然這裡面有一些辦法,可以說有一些灰色地帶能夠適當緩衝,比如資深的保險顧問在幫助客戶設計保險合同的法律主體時,都會深入了解客戶的隱私,利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可以變更、被保險人在年金保險合同裡也可以變更、受益人更是可以變更指定的投保規則,設計出符合客戶需求的法律架構。

至少從一個商業上的公序良俗來說,用一個契約的形式,可以為婚姻家庭的穩定起一些作用;當客戶的家庭和企業遭遇債務危機的時候,有一個輾轉騰挪的空間,或者減少一些經濟損失。

不過,保險也不是什麼特殊的神奇品種!用多少錢買的什麼保險就會讓你的資產變得安全,或者得到保障怎麼樣。我想說,這種想法可能也不太現實,大家還是踏踏實實地做好自己正常的投資理財,並用好保險,千萬不要想在保險上承載你過多的不必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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