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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銀保監會發布了一份重要檔案,即《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該辦法一出臺,資管圈沸騰,一時炸開了鍋。而炸鍋的原因很簡單,該辦法對於未來銀行進行理財產品的銷售進行了許多明確規定,尤其是對於非保本理財產品影響更加巨大,未來將有高達23個億的非保本理財產品受影響。

當然,資管圈沸騰最重要的原因是,改變的內容有利於投資者。有兩個重點值得大家關注,第一就是對於代銷機構來說,代銷理財產品不再是“賣定脫手”了,如果產品出問題,代銷機構也需要履行責任。第二就是對於代銷理財產品的平臺做了更為嚴格的範圍圈定,不允許網際網路平臺和一些非金融機構進行代銷。

先說第一點,代銷機構代銷理財產品不再“賣定脫手”。很多投資者一定很討厭一種情況,就是自己被推薦了理財產品,然後代銷機構沒有明確告知產品的一些細則,找到代銷方,對方還表示自己不負責,跟自己沒關係。這對很多投資人來說是非常窩火的,新辦法出來之後,投資者可以放心了,明確規定了如果代銷機構沒有履行適當性義務,造成了投資者的損失,應該負連帶責任。

舉個例子來說,在我們之前一篇文章中,有投資者因為銀行沒有告知投資風險,推薦的產品不匹配投資者的實際情況,隱瞞、含糊解釋投資細則,造成該投資者損失高達200多萬。後來銀行被告上法庭,法院判決銀行全額賠付損失。

新辦法如果在未來正式透過執行,那麼如果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銷售機構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等責任,那麼投資者是可以依法追回損失的。

第二點,就是大大縮小了對於理財產品代銷機構的資質。現在很多人喜歡在支付寶等平臺購買理財產品,十分方便,而且很多理財產品是平臺直接跟銀行合作的。但是以後是不能再在網際網路平臺購買理財產品了。一方面是因為網際網路平臺畢竟不是金融機構,在代銷理財產品這個層面缺乏監管,還有許多制度和體系不夠完善,另外一方面就是為了防止一些銀行透過這些產品來攬存,影響市場穩健發展。

不管怎麼說,這個辦法的出臺,對於我們投資者來說是非常好的,也說明目前國家真的是在 一步一步規範金融市場,隨著監管的不斷落地,相信以後市場也會更加健康,理財的坑也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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