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賺到錢,要想分給股東,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公司賺到錢,要想分給股東,需要繳納分紅稅20%,也就是說公司要分100萬利潤給股東,股東實際能拿到手的只有80萬元。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私營企業的交易透過實際控制人的個人賬戶進行結算,而沒有使用企業的對公賬戶結算的原因(當然這是違規的,屬於偷稅漏稅了,不過現實中只要你有適當的報稅,一般稅務機關也很少會去深入查詢這方面的問題,有點類似於法不責眾)。針對這類情況,要學會合理籌劃改變商業模式。
目前國內對股東分紅如何稅務籌劃回答基本上是改變原有的股權結構。但是,個人所得稅避稅的方法大多屬於灰色地帶。如果籌劃不當,很容易造成稅務風險。那麼要如何合理籌劃降低稅負轉到股東的個人賬戶上呢?
有些企業透過發放工資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工資、獎金不得超過一定限制(3.5萬)。那麼個稅稅率25%加上所得稅扣除25%的結果是19.5%,低於股息紅利所得稅率。所以把月薪定在3.5萬左右,是比較合適的。
再就是調整組織形式。在稅收優惠園區設立一家或者多家服務型個人獨資企業,將需要分紅的利潤以業務的形式分流到個人獨資企業,這部分的利潤只需要繳納個人經營所得稅,並享受核定徵收,直接核定應稅所得率10%,再適用五級累進位制5%-35%稅率以及對應0-65500的速算扣除數。另外還有增值稅和附加稅。個人獨資企業稅率情況如下:
增值稅:3%(若2021年從1%恢復至3%)
附加稅:0.18%(小規模減半徵收,增值稅的6%)
個人經營所得稅(開票額0-500萬):0.5%-2.19%
綜合稅負5%左右。
完稅後可直接公轉私提取到個獨投資人的私卡上自由支配。並且公司也可以利用個獨解決成本問題,以同樣的形式把利潤轉到個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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