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以來,洗錢犯罪在全國範圍內已經成為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很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規模有組織犯罪背後都有洗錢犯罪的身影。
依據中國的具體國情,當時發生了很多不法分子通過金融機構將其非法所得流向海外、國際黑錢通過金融機構流入國內洗白以後再轉出的現象,比較著名的有賴昌星將其走私所得數百億元轉到加拿大的洗錢事件,反洗錢工作已經成為中國一項長期而又艱鉅的任務!2006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於第十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正式通過!
第一,中國人民銀行於2006年11月14日釋出《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於2007年6月11日釋出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第三,2016年12月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第9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16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正式釋出,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前釋出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個人結算賬戶排查規定個人結算賬戶出現以下情形的,可被認定為可疑交易,並由該銀行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同時告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協助進行反洗錢調查:
第一,個人在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現金或者轉賬業務明顯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的;
第二,個人在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現金或者轉賬業務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定的;
第三,個人在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現金或者轉賬業務存在其他明顯的情節嚴重或者情況緊急的情形,這一個需要各銀行金融機構自行把握,但是底線就是必須將有可能發生的反洗錢犯罪遏制在搖籃裡。
個人在銀行機構辦理如下業務時,將被認定為大額交易,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第一,個人辦理的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5萬元以上的現金收支業務。
第二,個人與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單位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轉賬業務。
第三,交易一方必須為個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綜上所述,只要現金交易超過5萬元、轉賬交易超過50萬元、跨境交易超過1萬美元的個人業務辦理,都必須受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排查,並由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或者可疑交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