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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3日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顆樹栽在溪水旁,按時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詩1:2-3】

金融機構實施股權激勵,一直是市場關注焦點。近期,有上市銀行表示就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等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了研究,並將緊密跟蹤監管動態。不過,國有銀行實施股權激勵進展緩慢,專家建議可以率先從民營銀行試水。

據記者了解,目前,券商、基金公司推進員工持股計劃有所進展順利。今年10月15日,招商證券披露員工持股計劃,本計劃參與物件總人數不超過1157人,認購金額合計不超過8.08億元。除招商證券外,中信證券也在今年3月份披露了《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擬向公司骨幹員工推行員工持股計劃。而在此之前,國元證券和興業證券兩家上市券商已經順利試水。

今年7月25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核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權的批覆》。此次南方基金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增資方式參與持股,其中新進的四大股東均為員工持股主體,員工通過四家有限合夥企業合計間接持有公司股份8.53%,其中員工合計出資額超3000萬元。

2018年11月9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釋出《關於支援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回購股份用於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券商、基金的員工持股計劃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風生水起。

然而,相比券商和基金公司,銀行的股權激勵卻進展緩慢。

事實上,在2008年中期以前,不少上市銀行曾釋出過員工持股計劃,但當年7月份,財政部發文明確規定國有控股上市金融企業不得擅自搞股權激勵,對於準備設立和已經在做股權激勵的企業予以暫停。這一規定在當時令不少金融機構的股權激勵計劃擱淺。

2014年6月份,證監會出臺《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試點指導意見》,讓商業銀行和券商看到了推進員工持股計劃的契機。2014年11月份和2015年4月份,有2家上市公司宣佈擬進行員工持股計劃。不過,上述銀行的員工持股計劃目前均未落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階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銀行推出的員工持股計劃實際上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留住人才。

盤和林表示,民營銀行或地方銀行可以率先試水股權激勵。民營銀行或地方銀行體量不大,風險可控,如果進行股權激勵試點,可能會帶來業績提升等較好的效果。

金融危機給中國的金融市場帶來許多警示和啟發,尤其體現在對金融行業內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管理方面。在銀行業和其他金融行業內,高階管理層的行為會對行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如何有效規範和管理高管人員,加強高階管理層的責任感,成為當前金融監管方面的熱點話題。為了進一步管制金融高管人員,中國正逐漸推進銀行業股權激勵政策,本文通過闡述該政策的重大意義和內涵,分析其面臨的種種機遇和挑戰,針對問題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策略,從而加快落實股權激勵計劃,幫助人們深入了解其現實作用,有利於中國金融業在發展過程中更好地權衡公平與效率問題。

股權激勵計劃在管理金融高層、團結員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等方面具有十分明顯的推動作用,因而被許多企業應用於日常管理中。當前,銀行業的深化改革是中國金融業重點關注的問題,而在銀行業中實行股權激勵則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市場的要求。中國的股權激勵是一種非短期的激勵措施,其適用物件不僅包括銀行業的高管層人員,也包括其他的普通職員。推進股權激勵計劃,必須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激勵方案,強化公司治理,提升高管、員工、企業利益的目標一致性,加強各個環節的管理和制衡,激發銀行業的活力,提高企業科學決策的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實現長遠穩定發展。

一、銀行業股權激勵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在金融業中,經營績效和風險都具有顯著的滯後性,因此,盲目追求短期利益是不可取的。推進銀行業股權激勵政策,對於銀行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股權激勵能夠緩解委託代理行為

從本質上來說,短期經營其實就是一種委託代理行為。經理人員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嚴重的影響了委託人的利益,進而造成利益分配不均的嚴重現象。同時,委託人為了防止資訊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以及避免代理人影響對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害,往往需要付出極大的代理成本,對代理人進行監督與約束,而股權激勵為有效緩解委託代理行為弊端並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方法。股權激勵對銀行業高管人員的行為進行了合理規制,使管理人員利益與銀行利益具有一致性,這樣一來,管理層人員就會在銀行經營上付出更多的精力,努力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為自己牟取更大的利益,代理成本就在無形中降低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激勵物件的個人信譽是十分重要的,不得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具有優勢互補的作用

股權激勵的方式有很多,如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等,每一種都各具特色,在管理高層人員行為方面具有重要影響。①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一種相對持權人來說比較自由的一種持權行為。持權人可以在自己的行權期內以規定的價格在任何時間段行權,在股票價格相對行權價較低時,可以選擇放棄行權。所以說這是股權激勵中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其特點是激勵的成本由市場來承擔,銀行的利潤不會受到影響。②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需要激勵物件必須承受一定的出售限制條件才可以獲得公司的股票,具體表現為激勵物件必須完成公司規定的一定的業績目標或者說必須在本公司任職一定的時間。在被激勵人獲得股票後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可以隨意的對股票進行交易,但獲得股票時被激勵人不需要付錢購買,如果持股人在規定任期內提出辭職或者某種原因被公司辭退股票則會被沒收。這個激勵機制有利於加強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任期的穩定性,有助於實現企業的長遠規劃與目標。③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是一種虛擬的持有股票行為,激勵的物件不是真實的擁有股票,而是從期末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間接的獲得利益。這樣做的基本特點就是股東的權益不會被稀釋,而且還可以間接的避免管理層進行‘避險行為”。以上幾種激勵方式均各有優勢和缺陷,在激勵和約束管理層行為方面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

(三)優於其他激勵機制

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激勵方式的選擇是多樣性的,而股權激勵方式具有高效性,若使用合理,將會為銀行帶來十分可觀的業績。與其他激勵方式相比,股權激勵的優勢體現在其正向激勵上,其激勵效果以崗位和奉獻為前提,因此能夠有效避免管理層由於急於回收成本而造成的短期化行為,更加的利於企業的長久可持續發展。合理的激勵行為可以很好的促使高管人員規範個人行為,注意風險,將精力投入到長期的經營戰略目標中。

二、銀行業股權激勵面對的機遇

隨著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中國的各類銀行機構逐漸增加,競爭更加激烈。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提高銀行業績、實現金融機構的長遠穩定發展成了焦點問題。

以往,金融機構的高層人員普遍具有短期化行為,他們更關注自身的利益,因此往往會採取一些較為激進的手段來實現短期目標,從而忽視了對銀行長期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近幾年來,人們對銀行高層的短期行為越來越關注,逐漸意識到管制高層人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為了控制高管人員的行為、降低對市場的危害,必須建立和完善股權激勵機制。

另外,在銀行經營中,風險普遍具有滯後性。比較常見的現象是,風險暴露時,原管理人員早已調離崗位,其在職時的收入也已被消費,這對日後的追究調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金融風險責任追究機制,以便於調查延期暴露的風險責任。

股權激勵機制對高層人員的薪酬績效收入實行了一定年限的鎖定,其實質是一種延期支付。建立股權激勵機制,既能夠使管理人員規避自身的短期化行為,追求銀行的長期發展效益,又能夠為延期暴露的風險責任追究提供便利,實現薪酬和風險的對稱。

三、銀行業股權激勵實施面臨的障礙

股權激勵機制起源於國外,因此,在中國的實際推進過程中,難免遇到一些問題和障礙。

(一)公司法、證監會有關股權激勵政策對政策實施的影響

股權激勵計劃與法律層面的關聯十分密切,需要有完善的相關法律體系作為支撐。近幾年來中國也頒佈了一些法律規定,其中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國資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門檻更高。具體表現在:股權激勵試點公司的條件更嚴格;規定了股權激勵的上限,高管的預期收益水平不得超過薪酬水平的3070,低於境外企業中長期激勵辦法4070的上限:鎖定行權限制期為2年,在限制期內不能行權,高於證監會規定的“行權限制期限不得少於一年”的規定,這對公司激勵政策的施行增加了一些束縛。

(二)中國銀行業的壟斷地位和政策優勢帶來了爭議

一方面,中國銀行業的門檻較高,受到壟斷因素影響;另一方面,中國銀行業的利差受到政策保護。因此,銀行業的高盈利為管理人員帶來了高薪酬。在這樣的情況下,推進股權激勵計劃會進一步擴大收入差距,增加社會矛盾。在不同性質的銀行之間,高階管理層的薪酬差距較大,造成這種差距的重要原因是各個銀行的市場化程度差異較大,而且受到政府影響的程度較高。目前高管人員的選拔還沒有達到完全的市場化,很多的銀行高管人員兼具行政身份,這種雙重的身份也在無形中影響著管理人員市場化的推進。這些都嚴重的影響著股權激勵制度的推進。

(三)國內資本市場效率低下,影響股權激勵效果

目前,中國的資本市場尚未成熟,投機行為較多,經濟的週期性波動造成股票市場不景氣,所以管理層人員的經營績效得不到完全的體現,這種情況導致股權激勵失去了它應有的作用。另外,一些投資者很難獲取企業經營的真實資訊,容易受到市場因素的干擾,從而做出錯誤決策,影響股票的市價,這也造成股權激勵的意義缺失。

(四)社會觀念對此存在看法差異

銀行業再次施行股權激勵政策,銀行的改革方向也暴漏在福斯的視野下。激勵資質雖然給銀行業帶來發展,但是過度的激勵也會給銀行業帶來危害。具體表現在管理層為了獲取利益而進行財務的資料作假、或者其他的投機行為。近年在銀行業管理層的短期效益依舊很高,進而導致高薪也無法挽留人才。所以在此條件下,在實施激勵機制控制管理人員的時候也應該保持一定的尺度。

四、實施銀行業股權激勵的對策

目前中國很多銀行都實施了股權激勵政策,建設銀行曾經就實施了股權激勵政策,基本的形式為:員工持股:自購+獎勵,激勵物件群體包括在建行工作時間滿3年、自願參加激勵方案的員工,以及由董事會或高階管理層批准的其他人員。員工所獲股權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員工自己出資認購,另一部分由建行通過專項績效資金和激勵基金贈與。員工的認購金額為其上年度稅前工資額的5%至1%。專項績效資金為員工出資額的19.9/8.1(約為24.8%)。激勵基金為建行當年淨利潤增加額乘以一定比例,其數額不得超過當年淨利潤的5%。員工自購部分的價格在3.6元左右,而最新建行的股價為5.85港元(約合5.7元人民幣),二者的差價約為2.1元。即假設第一期建行員工自購部分平均為2股,每人已經賬面獲利42元。對於員工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受託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股東轉讓、定向增發等方式購入建行股份,並代表激勵物件統一持有股份。

(一)建立並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國股權激勵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善需要借鑑發達國家的經驗,並結合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背景。在中國,股權激勵的相關制度需要根據各銀行性質、激勵物件等情況來確定,並進一步做好法律法規的落實工作,形成適應中國國情的股權激勵機制。另外,要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交流和配合,確保法律條款的一致性,在法律檔案頒佈後,要落實好後期的監管工作。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銀行發展需要確保整體團隊的目標一致性。因此,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需要考慮到激勵物件的層次性,確保收益性和風險性的對稱,銀行管理人員在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必須承擔高風險。要保持激勵的合理性,提倡效率優先,但同時也不能忽視公平性,否則將無法起到管制作用。

(三)適度放鬆對銀行業的政策保護

目前,國內銀行業的利差相對穩定,這導致銀行在股權激勵方面缺乏積極性。為此中國銀行業必須適當放鬆政策保護,加快實現利率市場化,增強競爭意識,提高對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視程度。同時,政府要加強巨集觀調控,把握市場經濟的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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