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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營期不足一個納稅期的小規模納稅人,怎麼適用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根據《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關於經營期不足一個納稅期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適用,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在季度中間成立或登出而導致當期實際經營期不足1個季度,當期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最新附加稅優惠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巨集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3、一般納稅人在什麼時間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的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4、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差額納稅嗎?

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5、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自行開具專票,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需要在預繳地預繳稅款嗎?

根據《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第六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所以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不需要在預繳地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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