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已經預繳增值稅,當期需要抵減應納稅額,在申報表中怎麼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件二規定,銷售建築服務並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中第3行填寫銷售建築服務預徵繳納稅款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其可以從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已繳納的稅款,按當期實際可抵減數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中,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2、納稅人混合銷售,怎麼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哪些行為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4、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有關具體辦理程式方面的事宜諮詢主管機關。
5、農民出租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所以農民出租承包地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