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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曾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於2019年6月20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就在時間過去5個多月後,該事件又有了最新進展。

從藏格控股2019年11月25日晚間釋出的公告中看到:2019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青證監處罰字[2019]1號)。經查明,藏格控股涉嫌存在的違法事實有:虛増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虛增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未按規定披露其控股股東西藏藏格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藏格控股資金事項。

據記者從公告中了解到,公司已向青海證監局遞交書面回執,表明公司放棄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並接受相關行政處罰;公司將積極配合青海證監局的後續工作,全面提高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以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的再度發生。

雖然目前藏格控股收到的還只是《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但由於公司已經表示接受處罰,所以理論上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只是時間的問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在2019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藏格控股,並在2019年4月30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或在2019年6月21日收盤時持有藏格控股,並在2019年6月22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絡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檔案)傳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針對藏格控股涉嫌存在的違法事實,青海監管局擬決定:一、對藏格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二、對肖永明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三、對吳衛東、劉威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的罰款;四、對曹邦俊、肖瑤、王聚寶、鄭鉅夫、王衛國、姚煥然、亓昭英、邵靜、侯選明、李光俊、蔣秀恆、方麗、張生順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的罰款。

此外,記者還從公告中看到:公司本次收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違法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不觸及《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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