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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官網釋出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支援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截圖自央行官網

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11月18日,央行、銀保監會公佈《關於金融服務支援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稱,推進尚未支援移動支付的人工收費車道建設,力爭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費車道均支援移動支付產品。該指導意見表明,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截圖自央行官網

而對於ETC相關產品,該指導意見表示,不得新增發行或為其他機構代理髮行ETC儲值卡,不得為新增發行ETC儲值卡提供充值服務。停止新增發行ETC聯名卡,使用者確有需求的需預設關閉小額免密免籤。

(資料圖片)

據悉,目前市面上的ETC收費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預付費模式,另一種是繫結銀行卡後代扣的模式。具體而言,很多人採用的是信用卡模式,也就是說銀行首先替車主支付了路橋費,然後車主再還款給銀行。這種便捷的模式在受到歡迎的同時也有隱患,惡意欠費的現象屢禁不止。

具體內容為,支援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取得資訊主體授權和履行告知義務的前提下,將自通行交費交易日起超過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使用者資訊提交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資訊儲存期限按《徵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清算機構應組織成員單位建立黑名單管理機制,合力防範惡意拖欠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ETC欠費被列為失信行為已不是新鮮事,部分地區和城市已走在前列。早在2016年11月,武漢市首批ETC欠費車主就被法院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批車主資訊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予以公示。

支援ETC推廣應用

指導意見提出,支援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力爭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費車道均支援移動支付產品。

不過在著眼推廣的同時,指導意見也劃定了五條“紅線”。具體為:

1、不得無故拒絕使用者繫結已有賬戶;

2、不得強行要求使用者新開賬戶繫結;

3、不得在使用者辦理ETC業務時強制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

4、無合理理由不得拒絕使用者解除繫結賬戶;

5、不得故意引導已安裝ETC使用者變更扣款賬戶,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安裝和社會資源浪費。

(資料圖片)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穩妥有序減少ETC儲值卡使用。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嚴格落實停止發行ETC儲值卡、逐步減少ETC儲值卡使用相關要求。不得新增發行或為其他機構代理髮行ETC 儲值卡,不得為新增發行ETC儲值卡提供充值服務。

(資料圖片)

此前曾有持卡人反映自己“被消費”,後經調查發現是ETC卡開通了小額免密免籤功能而遭盜刷。因此在保障ETC聯名卡用卡安全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商業銀行原則上應停止新增發行ETC聯名卡,使用者確有需求的,商業銀行應在發行時預設關閉小額免密免籤服務,並向用戶充分提示風險。

在風險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推動ETC發行服務機構對ETC裝置申請實行全國聯網統一管理有效稽核申請資料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免費ETC車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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