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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徵求意見稿第二章第五條規定:

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且銷售額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增值稅起徵點為季銷售額三十萬元。

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本法規定的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願選擇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也就是說,增值稅法一旦頒佈實施,企業將不再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而是以季度銷售額30萬元為起徵點,超過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才是規定的納稅人,當然,有特例,如果企業沒有達到30萬元,也賦予了其自主選擇是否繳納稅款的權利。

這是不是意味著,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將完美結合。從此以後,這兩種標準退出歷史舞臺呢?

一說到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多數人的第一感覺就是,一般納稅人能開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稅款,但是,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以。大體上來說,我認為這是可以這麼解說的,當然,我們都知道,小規模納稅人隨著國家政策的傾斜,也是能夠開具專票的!

曾經有位偉人說過一句話,大概意思是,追思過去,才能暢想未來。作為會計人員,我們當然要理清增值稅的前世今生。

今天,就讓我們現在,迷糊姐來整理下兩者的區別,好充足的準備好迎接兩者的結合吧!希望大家能在腦海中自己過一遍哦。

首先,毋庸置疑,定義標準上有差異。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按照目前執行地最新標準,以500萬元為分界線。高於(含本數)部分為一般納稅人,低於部分為小規模納稅人。當然啦,國家稅務局似乎也知道,所有的事務分類不能一棒子打死,所以也設定了特殊情況,如果企業有較高的會計核算水平,並且主觀積極想要成為一般納稅人,也是允許其成為一般納稅人的。

其次,理所當然,對企業的稅收優惠不同。

這個其實也是多數企業最為重視的點。為什麼有的大企業千方百計想要讓企業變成小規模納稅人,當然是因為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在稅收上有優惠政策啦,企業按照稅務師給出的稅收籌劃,作出相應的對策啦。按照最新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度不超過10萬元或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不需要繳稅,申報即可。

第三,不用多猜,稅率不同。

你是一般納稅人,而我是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地位不同,享有的政策也不同,自然,稅率也是不相同的。一般納稅人按照物件不同稅率有13%、9%、6%,而小規模納稅人則簡單明了,統一為3%。

第四,最為關鍵,發票作用歷不同。

耳熟能詳的話,"專票能抵稅"都是針對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我們常常聽到客戶問,你家是一般納稅人嗎?為什麼這麼問你,多數是想知道能不能給我開專票,我要拿回去抵扣稅款啊。

一般納稅人能夠開具專用發票,也能夠抵扣專用發票,所以,才會有實際稅負一說,如果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一個銷售100元商品的企業,當市場競爭激烈,這個錢不能從客戶手中收到,企業要繳納13元的稅款,壓力得多大,你自己想想吧。

等國家頒佈增值稅法的時候,這兩者的差別、稅收優惠,在我們才相處不久的時間裡,也就要分別了。會計人,你還敢不學習嗎?政策變化多快,你還能指望一個知識點能用一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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