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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進入2020下半年,個人資訊保安、“你的臉被刷了嗎?”、大資料殺熟、明星健康寶資訊洩露等大資料熱詞不斷湧現。這說明,有關資訊保安成為人們日益關心的話題。

01大資料風控成為資訊保安的保證

同時,資料安全治理也成為了本次會議,乃至大資料安全產業的重要話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浙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鄭傑在本次報告發佈會上表示,加快制定“資料安全法”。“資料安全法”要細化資料安全與隱私保護規則,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明確資料的權利歸屬,促進資料的確權、流通、交易和保護;要建立資料合理使用制度,實現個人與資料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要建立公共資料開放共享規則,促進公共資料的合理利用;要完整確立中國資料跨境流動制度,應對國際資料競爭。

全國人大代表、科大訊飛董事長劉慶峰也表示,規範管理資料全生命週期中各環節的安全保障措施,對資料的收集、流轉、運營進行規範管理,避免資料洩露、資料資源濫用,對國家利益造成損害。結合各行業資料的敏感程度、資料脫敏與否、資料可用性要求等對大資料資產進行分類分級,採取不同級別的安全防護策略。此外,需要規範大資料運營企業的資質要求。涉及國計民生、國家公共安全、能源、交通等敏感行業的大資料,需要具備國內涉密資質要求的企業才可開展資料採集、彙總分析、儲存等大資料運營工作,並嚴格控制其應用及傳播範圍。

02個人資訊保安上升為國家戰略

目前,在百度搜索“個人資訊保安”有近3千萬個搜尋結果。“共享充電寶”出賣個人資訊、“大資料殺熟”和“刷臉與個人資訊”也成為了近期的新聞熱詞。

《人民日報》“人民時評”發表題為《個人資訊保安,不能止於“打補丁”》的觀點評論,文章表示,網路社會帶給人們更多方便與快捷,但如果這個社會缺失資訊保安,人們怎敢放心在電子銀行存轉財富?何以放心在網購時寫下實名地址?安全感少一分,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可能就會少十分。一個國家的網路安全掌控能力,既體現在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護航上,也同樣反映在個人資訊保安的保護上。

2019年,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全年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專項治理”、工信部信管局“資訊通訊領域APP侵害使用者權益”、市場監管總局“守護消費”暨打擊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違法行為、工信部網安局“電信和網際網路行業提升網路資料安全保護能力”等專項執法行動,獲評“正當其時”,各大網路平臺紛紛表態將嚴格加強網路保護。

2020年2月9日,中央網信辦公開發布《關於做好個人資訊保護利用大資料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明確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資訊,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訊……

隨著大資料產業的不斷髮展應用,個人資訊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成為社會,乃至國家資訊保安的重要戰略問題。

“維護個人資訊保安是場持久戰,也是場前所未有的遭遇戰。美國也曾發生過約1.91億選民個人資訊外洩,英國巴克萊銀行曾有數萬客戶的個人資料被盜。網路犯罪的“進化”程度,有時會超過法律法規的制定速度。從技術上尋求防護對策,在理念上提高網民安全意識,多方用力、立體防護,才能打贏個人資訊保安保衛戰。”

03如何保護個人資訊和資料安全

個人資訊的洩露絕不僅僅是侵犯隱私那麼簡單,還有可能威脅大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像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冒名辦卡惡意透支、垃圾資訊源源不斷、騷擾電話不分晝夜等情況,很大因素是個人資訊洩露所致。

12月2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例行政策吹風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就此迴應,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當中的個人資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項重要任務。就公共信用資訊領域建設來說,重點落實嚴格依法依規;嚴格落實責任;嚴格技術保障。

連維良指出,在《民法典》中專設一章,明確了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護。在《網路安全法》中,也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獲得個人資訊。今年10月,個人資訊保護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過程中,涉及個人信用資訊,包括法人的信用資訊,在歸集、共享、公開、使用的各個環節,都要做到嚴格依法依規。對於違法採集信用資訊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在一些關於個人資訊保安保護的討論中,一些專業人士給出了非常接地氣的回答,如在公開網站平臺填寫資訊時,避免用真名或拼寫,非必要時不要線上填表,聯絡方式用截圖方式,儘量用郵箱代替手機號碼;在不必要的情況下記得關閉軟體定位;不要在社交媒體隨意公開自己及家人隱私資訊,以及不點選瀏覽不知名的網站、不隨意下載來歷不明的應用軟體等等。這些個人資訊的防範措施,相信可以一定程度上讓資訊最大程度的得到有效地保護。

我們生處於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同時這也是一個資訊安全面臨最大挑戰的時代。在機遇與危險並存的時代,我們如何對資訊的處理遊刃有餘呢?

在本次《大資料風控與權益保護研究報告》在總結報告中寫道:“網際網路、大資料、人工智慧具有改變世界的巨大能量,如果這種能量脫離人類文明的規範,也會帶來巨大的傷害。需要警惕在社會治理中對大資料的過度攫取和應用,也需要制止商家用大資料“殺熟”等不當競爭行為。2020年中央重視“新基建”,產業網際網路建設提速。如果說消費網際網路時代,大資料安全側重保護消費者個人權益;產業網際網路時代,涉及能源、交通、金融等社會經濟的命脈,一旦資料安全有任何閃失,可能對全社會是一場失序的災難。因此,此時此刻研究大資料應用的法律邊界和利益相關方的權益保護,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和緊迫性。”(梅亞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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