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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財政部連同國家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迷糊姐第一時間認認真真的看了意見稿和說明,驚喜之餘更多的是迷惑。

關於意見稿中第二章第五條的規定:

增值稅起徵點為季銷售額三十萬元。

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本法規定的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願選擇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驚喜點在於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都被賦予起徵點,有點像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資起徵點5000元的到味道,中小企業稅負明顯降低,這一條制定迷糊姐和廣大會計友人們真的能開心好幾天。

迷惑點在於,如果按照制度執行,一般納稅人相對應的進項稅額怎麼處理呢?迷糊姐有幾點迷惑之處:

第一點:

最開始迷糊姐想到,可以參照小規模納稅人賬務處理。因為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的就是季度30萬元以下是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的。但有個問題,小規模納稅人是簡便了賬務處理,並且小規模納稅人本來就沒有進項稅一說,如果按照這種處理方式進行處理,那麼國家稅務局是不是又要出臺一些列的解釋呢?

第二點:

迷糊姐又想,是不是應該按照相對應的時間點來劃分呢?

比如說,我公司(一般納稅人)3月至6月銷售額是29萬元,銷項稅額為3.77萬元,對應的3月至6月的進項稅額是1.95萬元。那麼,這個1.95萬元肯定是不能抵扣的,因為本身在銷售範圍內就是免交增值稅的,那會計處理上是按照免徵計入其他收益呢,還是純粹的不做賬務處理呢?

第三點:

迷糊姐想了想,進項稅額時間段確認如果真的能這麼簡單的按照時間來劃分,那麼又會出現一些問題,如果供貨商這邊延遲給我們開票,原本屬於這個時間段的發票,因為公司的故意要求開到了7月份甚至更遲,那這怎麼處理呢?增值稅發票認證已經全面取消,會計們如果按照老闆的指示,故意延遲勾選認證,國家稅務局又怎麼進行監督管理呢?如何能夠有效防止這些小動作呢?是不是又會在增值稅法頒佈時候頒佈一些列解釋呢?

簡單的一個小改變,迷糊姐就想到了這麼多,當然,以上猜測僅屬於迷糊姐自己的迷惑之處,如果有哪位專業的朋友能給迷糊作出解答呢?迷糊將感激不盡哦!

現在,就讓我們做好準備,一起期待增值稅法的誕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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