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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務院關於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要求,上海、天津、海南、山東等地近日紛紛釋出了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也釋出了相關落實方案。同時,從12月1日起,對外貿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關法、種子法6部法律有關規定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上海釋出的實施方案頗受市場關注。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12月2日印發的《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上海自貿試驗區要以深入推進“一網通辦”改革為引領,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方案》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對上海市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探索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方式。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復旦大學上海自貿區綜合研究院研究員張湧對上證報記者表示,“證照分離”改革是國務院批准上海在2015年底首創試行的,經過4年時間的逐步推廣,國務院決定在18個自貿試驗區實施涉企事項全覆蓋,充分說明上海經驗在可複製可推廣的基礎上將繼續引領全國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證照分離’改革的核心是解決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是否需要審批才能經營某些業務的問題,特別是解決審批難、慢、繁、不透明等痛點。這次改革的亮點在於覆蓋了所有的涉企事項,改革清單沒有提到的內容(包括這次直接取消審批的內容),企業領照後均可以直接經營。這是繼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出臺後,又一項具有負面清單意義的重要制度創新。”張湧說。根據上海的《實施方案》,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是否可以馬上經營分三種情況:無需審批即可經營(絕大多數事項)、原來需要審批的此次取消審批、繼續保留審批但優化服務。其中,取消審批,分為無需備案和需要備案兩種。“上海的方案特別強調備案要便利,絕不能以備案為名搞變相審批。”張湧說,上海方案還強調多元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大資料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的極端重要性,比如上海大資料中心就與市場監管部門一起被列為重要的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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