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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國家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消費稅法徵意稿內容顯示,延續了消費稅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

值得關注的是,對市場關心的白酒稅率並未調整,依然是:白酒在生產(進口)環節徵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此外也沒有提及後移徵收改革試點時間表。

具體規定如下圖:

據了解:

1993年12月,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選擇煙、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費品開徵消費稅;

2008年11月,根據消費稅歷次政策調整和改革情況,國務院對《條例》進行了修訂,並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1994年至2018年,累計徵收國內消費稅105,176億元,其中2018年徵收10,632億元。

“不加稅,不後移”這個政策的穩定性對白酒產業是重大利好,同時我們也有必要回顧一下目前酒類徵稅制度的發展歷程:

起點:1994年

1994年的稅制改革,對酒類同時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白酒消費稅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增值稅稅率為17%,抵扣後實際稅負為8%左右,合計為百分之三十多(糧食白酒)。

1998年

1998年對白酒的廣告宣傳費做了調整,不得在稅前扣除。

2001年:重大變革

2001年從量稅的出臺,在徵收從價消費稅的同時再按實際銷售量每斤(500克)徵收0.5元的定額消費稅,同時停止執行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抵扣上一生產環節已納消費稅的政策。

招商證券認為,2001年從量稅的徵收是白酒行業發展史上的三大行業政策導向性事件之一,2001年白酒行業的從量稅政策,使過去以量取勝的模式陷入終結,老窖、沱牌、全興紛紛轉型求生,推出高檔品牌,品牌力因素是第一原因。同時受5毛錢消費稅等因素影響,白酒行業隨後引發“漲價骨牌效應”,漲價熱潮一浪高過一浪,“茅、五、劍”等高檔白酒的漲幅首當其衝

2006年

2006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調整為20%”的規定

2014年

2014年取消酒精消費稅

2018年

2018年酒類企業的增值稅稅率從17%降為16%。

值得關注的是:這幾年業界最大的呼聲其實是“減免白酒從量稅”。

有專家指出:從量稅在很大程度上變成了針對正規企業的稅款,不規範企業偷逃稅款的現象並未遏制住。特別是目前白酒產品銷售價格相差懸殊,差距高達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對白酒採取一刀切的從量徵稅方法,不僅影響眾多企業生產中低檔白酒的積極性而且影響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普通消費者的利益,十幾元錢一斤的瓶裝白酒要交納20%的從價稅和0.5元的從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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