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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也有一樣的感覺?信用卡逾期後,每個月都把僅有的錢還進去,但是連續還幾個月後,發現欠款總額沒怎麼降;有的朋友還反映,不僅沒降,反而“越還越多”。戴律師告訴大家,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不懂信用卡的還款規定及規則。讀懂本文,避免掉入還不清欠款的陷阱當中。(本文為實操經驗,極度適合收藏)

老梁的信用卡一年間還1萬多進去,實際到賬才2000多,很是苦惱

戴律師解惑:逾期後,為什麼總感覺不停的還款,但是欠款總額卻越來越多

有一位來自廣東的網友老梁這樣向戴律師描述:

我欠廣發銀行3萬1千多元,之前從來沒有逾期過。因今年疫情的影響,收入下降,還款出現問題,所以辦理了個分期,分24期。我每個月收入不定,反正有錢了就還,每次還款大約在1000元左右,總共還款9600元。前幾天催收給我打電話告知我仍欠款2萬9千多元。這個賬我就算不過來了,欠3萬1千多,還款9600,仍欠2萬9。

發生類似這樣情況的網友並非少數,更有甚者,欠款2萬多,連續還款2年多,仍舊欠款2萬多。這個問題看上去有悖常理,但卻又真實存在。很多持卡人因為不熟悉該規則,導致信用卡欠款“越還越多”,永無清償之日。

而出現這一問題的終極原因,一定是對信用卡還款規則的漠視以及無知所造成的結果

銀行告訴你信用卡有多好用,卻從不告訴你逾期後有多費錢

銀行從來沒告知過你,你也從來不知道的信用卡還款衝抵規則

很多網友聽到“信用卡還款規則”這個詞後會覺得很稀奇,表示從未聽說過這個名詞。而戴律師在與眾多網友溝通後得知,絕大多數持卡人從申報信用卡開始,銀行從未告知過該規則。正因如此,才會出現如此大範圍的“不斷還錢,欠款總額卻不降”的現象。

我們分析幾個銀行的還款規則。

浦發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第三條,第7點中描述:(甲方為浦發銀行,乙方為持卡人)

乙方還款入賬日以款項到達其信用卡賬戶日為準,乙方在甲方開設多個信用卡賬戶的,某一賬戶的溢繳款不能自動用於抵償另一賬戶所欠款項。甲方收到乙方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信用卡賬戶的各項欠款進行衝還:賬戶狀態正常或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各項費用或應收利息、後本金的順序進行衝還;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後各項費用或應收利息的順序進行衝還。已計入賬單的欠款優先未計入賬單的欠款衝還。甲方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保留決定並更改上述還款順序的權利。

中信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中第五條,第5點描述:

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賬單所列明的款項,其還款順序為利息或費用、透支本金,甲方有權根據監管要求對逾期賬戶單方變更上述順序。

廣發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中第九條,第5點描述:

客戶的還款入賬日以款項到達廣發卡賬戶日為準。收到客戶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信用卡賬戶的各項欠款進行衝還:正常及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年費、提現手續費、轉賬手續費、違約金、各項費用、分期付款手續費和應收利息,後透支提現本金、透支消費本金的順序進行衝還;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透支提現本金、透支消費本金,後應收利息、年費、提現手續費、轉賬手續費、違約金、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衝還。已掛賬單的欠款會優先於未掛賬單的欠款衝還。銀行保留決定並更改還款順序的權利。

鑑於每個銀行在信用卡領用合約中都有類似還款衝抵順序的描述,戴律師在此不再贅述並一一列舉。

透過以上合約條款,我們可以清晰的瞭解信用卡還款後的衝抵規則:(1)對於時間節點之約定,90天是個分界線;(2)對於衝抵型別之約定,90天以內先息費後本金,90天以上先本金後息費。正是這個還款規則的設定,導致出現信用卡在還款過程中出現怎麼還都還不清的現象。

逾期90天內信用卡衝抵還款規則解密:還款1000元,實際只衝抵100多元本金,到底是誰偷走了你的還款?

90天,即三個月,這是還款後扣款順序的分水嶺。戴律師分析了所有銀行的信用卡領用合約後,總結出以下公式,正是因為這些“費用小偷”,在不停的偷走你的還款。

逾期在90天內,實際到賬金額可用以下公式計算:

戴律師總結的信用卡實際到賬金額計算公式

那麼,我們分析下本文開頭老梁的案例。假使老梁信用卡並未取現,年費已經被減免。因為老梁的逾期行為,其需要承擔金額為3.1萬元左右,逾期後根據其與銀行簽訂的個人領用合約以及信用卡章程之約定,其至少要承擔違約金、複利計費、分期付款手續費、利息這四項。

根據廣發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所約定的利率及費率,我們可以瞭解:

利率利息條款約定:

廣發卡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年化利率上限為18.25%,下限為12.775%,年利率=日利率 X 365天(僅為日、年換算方式,不作為計結息計算規則)。實際透支利率受大小月天數、計結息方式及客戶還款情況等不同因素的影響,與申請時顯示的透支利率可能存在差異。按月計收復利,複利計收物件包括本金、利息及法律法規允許計收復利的手續費等全部欠款。

根據以上約定,老梁每月承擔的利息=31000元*1.52%=471.2元。

違約金條款約定:

違約金將按客戶每期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分群收取;如客戶連續2個月(含)以上未按時還清每期賬單最低還款額,則按客戶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6%收取違約金;客戶不存在連續2個月(含)以上未按時還清每期賬單最低還款額的,恢復按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5%收取違約金。

根據以上約定,老梁每月承擔的違約金=31000元÷12×6%=155元。

分期手續費條款約定:

持卡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選擇分期期數,只需根據分期期數對應的手續費率承擔手續費,即可享受免息還款待遇。6期、12期,手續費率均為0.7%;18期、24期,手續費率均為0.72%。

根據以上約定,老梁每月承擔的分期手續費=31000*0.72%=223.2元。

複利計費條款約定:

按月計收復利,複利計收物件包括本金、利息及法律法規允許計收復利的手續費等全部欠款。客戶的透支利率、違約金收取標準、最低還款比例由銀行根據客戶綜合表現確定,在客戶持有的信用卡片有效期內,銀行有權依據客戶風險情況不定期調整,具體以銀行通知為準。

根據以上約定,老梁每月承擔的複利計費部分的費用=(471.2元+155元+223.2元)×(100%+1.5%)^3=12.95元

因此,老梁每月如果還款1000元,那麼老梁的實際還款金額為:

老梁真實到賬金額=還款1000元-利息471.2元-違約金155元-分期手續費223.2元-複利計費12.95元=163.55元。

基本所有銀行,都有該類霸王條款

堪比高利貸的費率,是否合法?

持卡人在申領信用卡的過程中,一般來講需要與銀行簽訂兩份協議,分別是《信用卡領用章程》及《信用卡領用合約》。而在這兩份檔案中對違約金、分期手續費等內容均有清晰的規定。依據我國合同法之約定,只要雙方有約定,那麼雙方約定的條款可視為有效條款,雙方須遵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另外,很多信用卡領用合約或章程上都對重要條款做高亮提醒,如交通銀行個人領用合約的規定。

交通銀行太平洋個人信用卡領用合約重要提示:請乙方認真閱讀本合約全文,尤其是以加粗字型顯示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甲方予以說明。

因此,對於持卡人來說,在信用卡申領前已經與銀行簽署信用卡領用合約以及信用卡章程,那麼其就有義務按照此兩份(或多份)合約的要求履行合同。

所以,雖然有些銀行的信用卡費率設定的極不科學,對於持卡人而言,也無太多辯駁的條件。

戴律師建議:瞭解信用卡規則,合理合法使用信用卡,避免信用卡欠款“越還越多”,永無清償之日

因為篇幅的問題,戴律師並未在此文中仔細講解在有催收介入的情況下的扣款規則(留到下篇文章講解)。誠然,信用卡現階段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信用卡一方面作為一個金融產品,對於持卡人而言,既是信用卡規章條款的使用者,又是信用卡產品的消費者。因此,主動了解信用卡規則,合理合法使用信用卡,才能真正利用信用卡。而瞭解信用卡的衝抵規則更加重要,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信用卡欠款“越還越多”,永無清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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