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國家繼續深化增值稅改革,稅率繼續降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此項政策,筆者在本文中,做一些彙總。
首先,我們要看一下,增值稅歷年的改革變化情況。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增值稅徵收率(簡易計稅)
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適用增值稅徵收率;另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適用增值稅徵收率。
(一)增值稅徵收率為3%和5%
(二)適用徵收率5%特殊情況
主要有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三)兩種特殊情況:
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