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小規模、小型微利企業根本沒有必要靠“買票”來降低稅負!
增值稅財稅[2019]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注意:
增值稅免了,相應的附加稅費也就沒有了。
企業所得稅財稅[2019]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提醒買票買來的不是票,而是風險!大資料時代,你的任何一筆不合規稅務處理都會留下資料腳印!對於妄想通過買票來抵稅的企業和會計,抓緊收手吧,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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