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5號聯邦法律(消費者保護法),這是旨在更新和廢除舊的2006年(“舊法律”)阿聯酋消費者保護法(即第24號聯邦法律)的重大更新。。鑑於包括阿聯酋在內的全球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消費者保護法》現在承認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並將其納入法律範圍。現在,《消費者保護法》還限制了將客戶的個人資料用於營銷和促銷目的。
要點
“提供者”的定義仍然非常廣泛,包括產品或服務生命週期中涉及的所有各方。
如今,資料保護作為一種消費者權利而被引入,並且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它已成為提供商的一項新義務;保護消費者的隱私和資料安全,並避免將其資料和資訊用於營銷和促銷。
《消費者保護法》現在適用於在阿聯酋註冊的所有電子商務提供商,這些電子商務提供商現在必須向消費者和阿聯酋當局提供其註冊詳細資訊,產品和其他相關資訊。阿聯酋經濟部只能對在該國註冊的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實施《消費者保護法》的義務,對於客戶與不在該國居住的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之間發生的電子商務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供應商有義務以阿拉伯語向客戶提供廣告和合同;但是,它們可能附帶該資源認為必要的任何其他語言的版本。
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供應商,將處以更嚴厲的刑罰,並因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某些義務而對供應商處以10,000迪拉姆至200萬迪拉姆的罰款,並處以徒刑。
關鍵條款
儘管舊法律包括對“提供者”一詞的擴充套件定義,但並未明確提出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的想法,並且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已擴大到現在包括該國內部提供的所有商品和服務(包括其任何自由區)除了在該國註冊的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保護法》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由於該國電子商務市場的增長以及對電子商務平臺的依賴性增加而產生的風險;由於全球大流行。
此外,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5條,在該國家獲得許可和註冊的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必須向消費者和阿聯酋當局提供其名稱,法律地位,許可當局的詳細資訊,其地址,他們的許可以及有關他們提供的使用阿拉伯語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所有資訊(以及合同和付款的規格和條款) 。
發行阿拉伯文檔案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供應商有義務自行決定以阿拉伯語的形式提交發票,並附上任何其他語言的副本。此外,除以任何其他語言版本外,與向客戶銷售或提供服務有關的資料,公告和合同還必須使用阿拉伯語。違反該規定的罰款包括不低於2,000迪拉姆和最高200,000迪拉姆的罰款和/或不少於六個月的監禁。如果再次違反這些規定,經濟部可將上述處罰加倍。
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保護法》還試圖在提供商品或接受任何服務時保護消費者的宗教價值觀、習俗和傳統。
嚴厲的處罰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刑罰大大增加了。以誤導性的方式宣傳產品或服務的提供商可能會受到不低於10,000迪拉姆,最高2,000,000迪拉姆的罰款和/或最高兩年的監禁。如果產品或所提供的服務出現缺陷,則不對任何不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商品或免費提供服務的供應商或服務提供商適用相同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