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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股票“套牢”的人生

——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違紀違法案剖析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盯著手中那幾只押上全部身家、承載著一夜暴富夢想的股票,時任麗水市副市長林康愁容滿面。他猶豫了一會兒,還是撥通了那個熟悉的號碼:“老齊啊,遇上急事了,我那幾只股票跌慘了,你能不能給我解個困……”

很快,林康就收到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通過各種方式分批送來的1000萬元。此時的林康已被“翻盤”慾望急紅了眼,繼續不斷買入。然而事與願違,被套住的不只是股票,還有他奮鬥大半輩子的人生。

2019年11月2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康受賄案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林康利用擔任松陽縣縣長、景寧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補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他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196萬餘元。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林康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集資”掘金 貪念膨脹

2001年,林康調到松陽縣工作,先後任常務副縣長、副書記、縣長等職,時長10年8個月。這個時期,麗水市民間投資開始活躍,各種投資集資渠道不斷出現。也正是這個時候,身處其中的林康開始被“腐蝕”,加之兒時苦難記憶不時翻湧,他的思想逐步“變質”。

2003年開始,林康先後參與了茶葉商宋某某在江西省吉安市某專案的集資,房地產老闆鍾某某在江西省鉛山市某專案的集資,某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紀某某在雲南某專案的集資,本金也從起初的20萬元,增至70萬元,再到400萬元。而這些所謂的集資,有的年利率高達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數年之後,老闆還以補貼為名送上鉅額“紅利”。

林康自以為參與集資專案不在其工作轄區內便可安全無虞。然而,這不過是自欺欺人。集資專案雖不在松陽縣內,但這些企業家都是從松陽走出去的,本質上脫離不了利益交換。作為對高額“利息”的回報,林康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宋某某在茶葉市場經營管理方面、幫助鍾某某在拆遷補償方面、幫助紀某某在酒店專案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

在松陽縣的近11年,林康的私心貪慾在“集資”掘金中被啟用並不斷膨脹。與此同時,林康開始接觸炒股。

瘋狂斂財 “入市”被套

剛炒股時,林康資金量不大,真正進行較大投入是在其任景寧縣委書記以後。

那時,林康結識了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據法院判決,林康受賄總金額中約四分之三都來自這位“朋友”。齊某某不僅激起了林康強烈的斂財慾望,還為他炒股提供了大額資金來源。

初到景寧,林康自我要求還比較嚴格。他心裡也明白,“作為地方一把手,大家都在關注你的一言一行。”但到2013年,齊某某以“市場好、需求旺、利潤高”為由不斷鼓動林康投資房地產。漸漸地,林康心態起了變化,斂財衝動也愈發強烈。“我那時迷上炒股,正到處籌錢投資,想著一夜暴富。”

於是,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購房為名向齊某某提出借錢。齊某某答應得非常爽快,馬上將300萬元打入林康提供的其小姨子、兒子和遠房親戚的賬戶。

過了幾個月,齊某某盯上了景寧縣某廣場開發專案,向林康表達了參與開發的想法。隔年,齊某某成立某投資公司作為該廣場專案的運作主體,並提出送給林康1000萬元乾股。見錢發暈的林康決定鋌而走險。

其後,該專案進展順利,預售情況火爆。2015年,當齊某某以林康幫助過的房地產專案利潤可觀為由再次送給他300萬元時,他只稍作推辭就收下了。2017年8月,齊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給他送上400萬元。對手中權力的放縱和對廉潔底線的突破,使他走上了瘋狂斂財的不歸路。

這些年來,林康一有餘錢就往股市投,除了利用自有資金,他向商人吳某某藉資1000萬元,向紀某某借2000萬元,都用於炒股。從2017年底開始,林康聽信了幾個所謂的“內部訊息”,一買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越陷越深。

機關算盡 難逃罪罰

2016年到2017年期間,省紀委兩次委託麗水市委主要領導對林康談話函詢。林康感覺到組織可能已經掌握了一些情況,於是多次與齊某某、紀某某訂立攻守同盟,約定在組織調查時統一口徑,隱瞞、掩飾有關經濟問題;在得知涉案人員紀某某已被省監委留置調查之後,他將控制使用的相關銀行卡、身份證及涉案貴重物品等裝盒打包,轉移藏匿至親友家中,對抗組織審查調查。

然而,在懲腐利劍下,再精巧的“籌謀”都是徒勞。愛算賬的林康,在法庭最後陳述時給自己算了一筆總賬:我是政治賬、社會賬、經濟賬,賬賬都沒算清楚,只有背上重重的枷鎖去救贖失落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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