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3、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貸。 如果超過4倍也沒關係,最多有糾紛時,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但沒有糾紛時,就可以獲得更高收益。說明這條規定不具備懲罰性。
4、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麼,你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當事人因借貸外幣、臺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公民個人與企業及其他組織之間,出於自願原則的借貸。
(1)合法的民間借貸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願的借貸。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屬於可撤銷合同,經行使撤銷權後應當認定為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的原因是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的原因是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當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張甲妻子和張乙通姦被甲發現,張甲邀集一夥人找張乙理論,聲稱要對外宣揚張乙的醜事,脅迫張乙寫下欠張甲5萬元欠條一張。張乙迫於無奈只要寫下欠張甲 5萬元的欠條。該欠條屬於可撤銷合同,張乙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欠條,經法院撤銷後該欠條無效。
(2)合法的民間借貸出借的資金必須屬於出借人所有或者擁有支配權的自有資金。不屬於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所形成的借貸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合法的民間借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甲是當地的能人,大家都把錢交給甲放貸,甲收取借款的利差,甲的行為屬於轉手放貸違法行為。
(4)合法的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