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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官方權威確定!

綜試區內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

核定徵收稅率按4%來徵收!那麼,這個4%該如何計算呢?這是所有賣家最關心的事!

銷售規模小於2500萬的賣家,實際稅負只有銷售額的千分之二!

大家大可以放開手腳做賣家了,

大家做的事業終於可以完全Sunny化了!

也就是說我們跨境電商行業的小夥伴們終於從屌絲行業、草根行業、灰色行業被國家正式承認,過渡到合法經營的行業。鹹魚總算翻身了!

有很多賣家想當然的認為就是我收了多少錢回來就按4%進行徵稅,其實不然,具體如何計算,且看

作為一個賣家應納稅額有多少?

國家統一規定了應納稅額按照綜試區核心定徵收的跨境電商企業應準確核算收入總額,並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

也就是說這是按照跨境電商企業的收入來確定的,什麼是跨境電商企業的收入?比如一個亞馬遜賣家出口了1000萬的貨物,收入是多少錢呢? 減去平臺的佣金,以及在平臺上投入的廣告費,FBA倉儲費等等在平臺上的所有費用之後的淨回款,而這個核定的權力,國家稅務總局下放到了企業自己來核定,但最終由誰來確定這個金額呢?是地方稅局還是綜試區的管委會管理者,還是其他,現在還無法確認。

如果先不管平臺費用,那麼跨境電商企業的賣家的回款總額也為1000萬,那麼應稅所得額=1000萬*4%=40萬元。 如果回款總額是1億元,那應稅所得額=1億*4%=400萬。

再次,搞清楚國家適用什麼稅率來徵稅?

國家再在這個金額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的政策進行徵稅,同時,國家對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所得稅徵稅優惠政策,統計下來有以下幾種:

1、如果符合小微企業條件,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基本上年出口額低於2500萬的企業! 應納稅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300萬的,減按50%計入應納稅額所得額;如果你賣了1000萬的貨,應納稅額為40萬,也就是符合小微企業不超過100萬的方法核算,也就是應納稅額等於40萬*25%*20%=2萬元,這麼算下來2萬元除以1000萬,也就只有0.2%,也就是千分之二!

2、特殊企業的稅率更低!如果是高新企業、技術先進性企業、線寬小於0.25的積體電路企業、投資超過80億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設在西部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廣東橫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的鼓勵性企業、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等等,都是按照15%的企業所得率來計算所得稅。不過這些可能只有高新企業和技術先進企業、還有在前海的這些企業和我們有關係。總的來說就是會比千分之二還低。

3、2500萬-7000萬之間規模的出口電商賣家!有人計算過,如果是企業規模是2500萬-7000萬之間的出口型企業,那麼他的所得稅整體和銷售收入的關係是差不多 0.4%+5萬元!

4、大規模電商企業,大約所得稅負為出口額1%,如果是按淨回款來計算,將會更低!

這個政策有以下幾個特徵:

1、對於中小賣家來說,幾乎沒有增加啥負擔,但是獲得了一個合法經營,合法結匯的企業身份!跨境電商賣家們終於鹹魚翻身啦……

2、對於中等體量的賣家來說,獲得了合法經營的身份,可以名正言順地進入資本市場,以後再也不用為解釋咱們是不是做合法生意的而向投資人解釋N多個小時。

3、對於大型電商企業來說,明確了稅收關係,在資本市場的財富完全合法了!以後睡覺也睡得香。

綜上所述,這個政策對於我們跨境電商群體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很可能未來會在違法成本上有所增加,只要合法經營,只是對通關上會稍微增加一點點操作成本,其實這塊目前也可以忽略不計,深圳前海的跨境電商通關監管場一臺光機一天可以過幾百萬件貨都沒問題,還是Hardy厲害,提前就佈局好了前海的出口通關平臺。

但這件事對於國家來說,其實是有風險的!

1、風險之一,在於很可能有大貿貿易商會將大件拆小來避稅。中等體量的賣家也會將企業一拆多來適用最低稅率而經營。

2、風險之二, 對國內稅基造成根本性傷害。因為目前這個政策實際上是默認了在國內可以無票採購,無票出口,不徵不退,然後對於中小商家幾乎是零稅率的支援性政策。

綜上,國家在扶持跨境電商發展上作出了巨大的戰略性犧牲,目的主要有兩點,第一、扶持跨境電商行業的發展。第二、鼓勵出口型電商企業積極創匯並Sunny結匯,充盈國家外匯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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