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
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
(公開徵求意見稿)
為推動大額現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額現金管理實現路徑,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成方街32號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郵政編碼:100800)。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5日。(截止時間已到,可能即將實施)
徵求意見稿指出,試點為期2年,分地區分階段實施。
經試點行調研分析,各地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是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新政釋放3大訊號
1、大額現金廣泛使用蘊含較大風險
近年來,非現金支付快速發展,但現金需求有增無減。尤其是大額現金廣泛使用,蘊含較大風險。“私戶避稅”、“現金髮工資避稅”,在很長一段時間流行著,因為確實難以發現和監管。有了銀行的強勢加入,可以說補齊了反偷逃稅的一塊拼圖。
2、銀稅互動,資訊共享
根據檔案,試點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大額現金業務資訊,包括取現預約、存取現登記、分級稽核、風險資訊等。加強自身大額現金分析水平,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現金業務資訊區分行業、用途、金額進行分析,掌握大額現金流向,預判大額現金業務風險。在確保個人資訊保安和嚴格規範資訊用途的前提下,與相關部門交流、共享資訊。
有了銀行私戶、公戶的大額業務交易的資訊以後,再結合個稅申報系統裡的資訊,就可以鎖定到底這個私戶是屬於哪個企業在使用了。
3、特定行業企業大額提現設額度標準,非現金支付方式監控到位
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浙江省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築、汽車銷售行業,分別確定各行業企業大額現金提取額度標準。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企業超出額度的取現業務,引導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
確實有大額提現需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預約環節加強管理提示,在取現環節加強交易資料真實性稽核,在後續環節重點關注客戶現金使用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除了監管各大銀行外,早在2017年底就把微信財付通、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收編”,納入監管體系之下。現在可以集中力量打掃現金支付的“盲區”。
企業資訊聯網核查系統啟動
早在6月,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四部委聯合召開企業資訊聯網核查系統啟動會,共同執行企業資訊聯網核查系統。
系統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銀行以及銀行等參與機構之間資訊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實現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企業納稅狀態、企業登記註冊資訊核查三大功能:
一、聯網核查主要內容:
1、建設企業資訊聯網核查系統是取消企業賬戶許可、優化企業賬戶服務、全面加強企業賬戶事中事後監管的基礎性配套措施。
2、目前,8家銀行作為首批使用者接入企業資訊聯網核查系統,其他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將按照“自願接入”原則陸續申請接入系統,很快系統會覆蓋所有銀行。
3、未來,四部門將深化跨部門資訊共享和交流合作機制,逐步擴大企業資訊聯網核查系統功能,依託系統加大在企業和個人賬戶服務、信用資訊共享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二、對企業和會計有什麼影響?
1、冒名開戶、虛假開戶的路子堵死了!
依託企業資訊聯網核查系統,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參與機構可以核實企業相關人員手機實名資訊、企業納稅狀態、企業登記註冊資訊等重要資訊,多維度、及時、準確核實企業及法人身份真實性、了解企業經營狀態、實際受益人等,動態識別企業開戶資格,促進落實企業賬戶實名制。
2、私人賬戶避稅行不通了!
參與機構依託系統及時、準確識別企業身份,防範企業預留手機號碼被他人操控、空殼公司開戶、虛假證明檔案開戶等異常賬戶風險,提升開戶稽核水平和能力,遏制電信網路詐騙、洗錢、偷逃稅款等違法犯罪風險,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維護公眾利益。
3、會計工作量大大減輕!
一方面,依託企業資訊核查渠道,參與機構進一步提升開戶稽核效率,減少對輔助身份證明材料的要求,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另一方面,銀行結合企業資訊聯網核查系統應用,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利用企業資訊聯網核查系統反饋資訊,減少企業填單等工作量,全面提升企業開戶體驗。
大額公對私轉賬,嚴查!
一、政策檔案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 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政策,進一步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機制,提高資金監測有效性,現就非銀行 支付機構執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二、政策檔案二
為依法懲治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法釋〔2019〕1號就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做出了解釋。
3種情形,構成“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1、第一種是虛構支付結算情形!
2、第二種是公轉私、套取現金情形!
3、第三種是支票套現情形!
除此之外,法規的第四項兜底項規定了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以適應支付結算方式不斷變化的需要。
最低違法所得超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250萬,就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最低違法所得超2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1250萬,則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罰款,對責任人定罪!單位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三、何為對公?何為對私?
公對公轉賬有同行轉賬和跨行轉賬之分,同行之間轉賬一般是即時到賬,跨行轉賬則會有所延遲,需要對方提供收款單位名稱、收款單位賬號、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名稱,並開具“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合同)、“資金流”(付款)、“發票流”(開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對公賬戶的作用
1、開發票、扣稅需要對公賬戶,這也是最重要的規定。
2、公司間交易往來需要對公賬戶轉款。
3、進出口貿易行業,需要首先要辦理對公賬戶才能辦理進出口經營權。
4、辦理社保、住房公積金都需要對公賬戶。
五、對私賬戶的規定
原則上說,一般的公司賬戶是不可以轉賬到個人賬戶的,銀行對此也有規定:通過網上銀行可以給支付個人,但是需提供相關資料,否則銀行有權拒絕處理。
既然對私轉賬有這麼多規定,為什麼還是有很多公司經常出現公司賬戶往法人個人賬戶轉私帳的情況呢?原因很簡單——避稅!
但現在,公對私、私對公的這種走賬形式已經成為了稅務嚴查的重點,不管是公司賬戶還是個人賬戶,一旦被銀行檢測到資金流向異常,很有可能會稅務機關盯上。
六、公對私轉賬,風險有哪些?
1、挪用公款
公司賬戶的資金往來一般是擺在明面上有據可查的,而若是轉到老闆的私人賬戶,就難以區分到底款項是公用還是私用的。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資金必須要收到監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發現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嚴重的會被定罪入刑!
2、偷稅漏稅
都知道財務做賬一定是要有原始憑證的,而很多通過個人賬戶轉出去的款項賬面不透明,沒有依法的納稅憑證,很有可能不會提供增值稅發票,這就有偷稅漏稅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業將會面臨鉅額補稅懲罰。
3、洗錢嫌疑
一旦個人賬戶大額收款累積次數過多,就會被銀行列為重點監控物件,排查是否存在洗錢的可能。注意,會被列入重點監控的不僅僅是金額大,而且是一年內收款次數多的物件,並不是所以大額交易都會被監控。
金三啟用以來,已經有很多企業因為歷史資金流水不明,被系統通過稅務申報的資料排查出了問題,有虛開發票用來抵稅的,也有壓根沒有入賬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補繳稅款幾十上百萬,不補?就等著稅局的人上門來搬賬本吧!
再次提醒:公司業務往來一定要按照規定走公帳,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想著走私賬偷逃稅款。
稅務稽查比例提高!
一、稅務稽查力度加強!重點打擊偷稅漏稅行為!
二、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四部委共同部署開展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退稅的“假出口”。
三、幾個提醒:
1)銀行稅務共享資訊
銀行、稅務已經共享資訊,私人賬戶的資金異常變動很容易被發現。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部門等合作加大,老闆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資金交易都面臨管控。
2)大資料比對分析
稅務部門想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是否存在異常,發票資料,納稅申報資料是否真實,大資料都會自動比對分析,一旦檢測出動態資料比對不對,稅負率偏低,系統將會自動報警。
3)虛開發票絕對不行
最新稅收分類編碼和納稅人識別號的大資料監控機制,可能將有更多企業因為歷史欠賬虛開發票被識別出來。
4)不要再用個人銀行賬戶隱藏公司收入
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滯納金和罰款,如果構成犯罪,那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這樣發工資是偷稅!
提醒:公司偷稅必然遭到嚴查!
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稅務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現在可能在稅務局拿到銀行的資料就已經大體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了!
當然,如果是正常的消費和轉賬,便不會受到特別的影響。
企業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不要觸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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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的錢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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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要去銀行存款。放家裡用更加方便。你要是去存錢了,想用還有開各種各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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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監控好,私企都不幹了算了。有多少私企會有專業的會計做賬的?有幾個代辦會計或者會計公司是非常專業和正規的。不能把每個企業都想象成專業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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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充公,然後每人均分,拉近富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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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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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後存錢要給銀行錢了,咱就把錢放家裡了。
這就是讓人把錢放在家裡保險櫃裡用起來方便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