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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官方的定義,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

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於1984年、1993年和2012年進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現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佈的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基礎的。增值稅經過三次改革,逐步擴大徵收範圍,逐步形成現有徵收體制。

我作為一個有著10多年納稅資歷的增值稅納稅人,對現有稅制說一點感想,當然我是站在中小民營製造企業的角度來看問題的,角度並不全面,因此有些不妥處,請大家見諒!

一,原有稅制設計之初(79-93年),勞動成本在整個製造業產業鏈中佔比並不大,當時的取樣標準也是基於規上企業和國有大型企業為參照,但是隨著改革開放,民營企業蓬勃發展,吸納了80%就業人口,但是2005年後隨著房地產大爆發,人工成本直線上升,就我所在的珠三角而言,很多出口型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人工成本已經佔到銷售額40-50%,情況十分不妙,岌岌可危,但是很多從事配件行業的企業又是不可或缺的,無法轉移,處境讓人惋惜。

對於上述企業,勞動力成本的變化在現有稅制下的弊端,就顯露無疑。由於銷售額是要全額開票的,因此增加的勞動成本部分帶來的稅負猶如雪上霜,而銷售市場競爭,使得沒有定價權的這些小企業兩頭擠壓,都苦不堪言。

例如;一家做電子配件的小企業有100人左右,每月營業額在150萬,工資開支為45萬。社保開支8萬,房租3萬,水電3萬,生活開支6萬,原材料開支60萬左右。這種企業在東莞還算是勞動密集配件企業中經營比較好的企業。我們來看看這個企業的情況如何;

銷售 150W 稅率13% 繳稅 -19.5W

進項 60 W 稅率13% 抵扣 +7.8W

水電 3 W 稅率13% 抵扣 +0.39W

由於社保只能抵扣企業所得稅,不做抵扣 -8W

絕大多數房東不願意開具足額發票,而且稅負全由承租方負責,因此房租發票忽略不計,少量3%發票只能抵扣費用。 -3W

人工工資無發票 -45W

生活費農貿市場無發票 -6W

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種費用銷售額的0.006 -0.9W

殘疾人基金 -6.0W/年 -0.5W

這個企業在完全幸運能夠100%收到貨款的情況下當月收入如下

(150-19.5+7.8+0.39-8-3-45-6-0.9-0.50-3)=11.79W這就是真實情況

這個率潤率為7.8% 當然這個還是良性迴圈確保能收到錢的情況下。

那麼這個企業如果長期有這個業績還是不錯的,也有時間把老本拿出來升級搏一搏

但是珠三角企業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淡季,每年上半年2-3月,下半年8-9月是淡季,平均淡季時間為3-4個月,那麼我們看看淡季如何,淡季我們按照最理想的結果,營業額減半(這已經非常美好了)看看這家企業狀況如何:

銷售額 75W 稅收 -9.75W

工資 (車間沒加班) 35W 0

社保 8W 0

生活費 6W 0

電費 2W +0.26

房租 3W 0

原材料 30W +3.9

企業附加稅合計0.006*銷售額 -0.45

殘疾人基金 -0.5

合計:75-35-8-6-2-3-30-9.75-0.45-0.5+0.39+0.26=-19.05

也就是說,這家企業淡季保證50%業務情況下仍然虧損,但是還是在繳稅6.54W

這就是現有增值稅制度的缺陷!

這家企業全年有近四個月的淡季,合計虧損-76.2W

全年利潤有8個月 11.79*8 合計盈利94.32W

全年盈利 94.32-76.2 合計 +18.12W

全年營業額 150*8+75*4 1500W

全年利潤率 18.2/1500 利潤佔比:1.2%

全年稅收支出:旺季12.71*8+淡季6.54*4 合計127.84W 佔比:8.6%

全年工資社保生活費支出:45*8+35*4+8*12+6*12=668W 佔比44.54%

水電房租3*8+2*4+3*12 合計68W 佔比4.6%

原材料60*8+30*4 合計600W 佔比40%

這是比較理想狀態,2019年前增值稅率為17% 16% 2019年為例應對貿易戰中央主動下調3個點為13% 但是這家企業確因為美國客戶訂單轉移,面臨倒閉,由原來的100人減少單20人,如果還養著這一百人老本基本賠光。說不定還成被告!

這是企業角度

二,從員工角度來分析:

該企業全年度發放工資668W,但是請注意,這個668W是沒有進項抵扣的,那麼實際上總營業額中668W是要繳納13%增值稅後還有668W發到員工手上,實際公司支出工資含稅為768W,

但是有的員工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這個個人所得稅就是重複徵稅,也就是說這個個人所得稅被徵收了雙重的稅。這就是極大不合理。同樣,社保部分也是交完13%之後再繳納的社保,也就是說公司銷售額中人工部分增值稅已經吃掉了13%才到員工手上,這個是一個BUG,隨著工資佔比擴大,這個就顯得越明顯。

由於中小企業在市場中毫無定價權,面臨的優勢從分競爭市場行情,很多小企業主選擇收手,將半生心血藏在心底,隨著勞動力人口減少,這種企業幾乎沒有生存空間。更不用說升級轉型,很多企業迫於無奈,鋌而走險大有人在。長此以往,企業不要說百年老店,連存活的機會都沒有,但是這些小企業有沒有技術累積呢???我認為還是有一定的累積,這就有點可惜。

三,如果是一個創業公司,一開始辦成納稅人,那她創業成本和難度已經遠超他們的前輩了。必須要求資金雄厚,如果一個創業公司止損期限為一年,每月剛性開支為30W,止損期前每月平均有50W銷售,實際是虧損狀態,但是每月因為由銷項,還是要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這個創業公司止損前在虧損狀態下還在繳稅。這種設定完全是不利於創業的,如果沒有創業公司做種子,將來是沒有企業的,這也是個潛在BUG。

如何解決???

我認為將人工成本在稅前扣除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具體方案如下:

一,所有企業在人社局監管賬戶中按照規定時間存入工資,工資發放完後,以銀行發放憑證在稅前進行扣除。

二,社保應該抵扣增值稅,最起碼按照比例抵扣增值稅。

三,由於服務性行業沒有進項來源,一般只開具3% 增值稅發票,實際上他們利潤遠遠高於製造也,但是繳稅遠少於製造業,而且風險係數遠遠少於製造業,如果從長遠角度考慮,可以將勞動力成本當做進項抵扣,讓服務業也可以開具高於3點的增值稅,甚至是13點增值稅。

這樣做的好處和優勢在哪裡?

一,解決製造業因為工資上浮造成的稅負過高的問題,這是從根源上下手,能治病根。

二,解決企業鋌而走險造成的違法問題,也為企業長期發展的合法合規提供了生存環境,讓企業能夠長遠生存,最終才有可能成長為大企業。因為任何企業,最終都是社會財富,不能讓企業家提心吊膽,更不能有點錢就移民海外,這是國家的損失,不是企業家的錯,這是制度不合理。

三,解決勞資糾紛和拖欠工資問題,從根本上化解勞資矛盾和糾紛。穩固的勞資關係才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基礎。

四,解決社保繳納比例不足的問題,如果勞動力能夠稅前抵扣,企業會全額為員工購買社保,從而從根本上上解決社保來源短缺的問題。

五,讓創業企業有生存空間,讓製造業能夠走向瑞士和日本那種走向全球的百年老店成為可能。

六,可以有效減少社會維穩費用支出。

七,能夠有效增加社會財富收入,促進社會消費,

八,能夠讓製造業留住從業人員,為製造強國保留血脈,為現有企業轉型升級騰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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