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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小知識你知道多少?

總局等官方回答最常見

30個印花稅問題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印花稅優惠是否可以與其他政策疊加?

2.個人轉讓股權印花稅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稅費附加減徵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答:個人轉讓非上市(掛牌)公司股權,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可以享受減徵優惠政策。如個人轉讓上市公司(掛牌)股權,屬於證券交易印花稅範疇,不在財稅〔2019〕13號規定的減徵範圍。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該納稅人從什麼時候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

4.關於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不含增值稅還是含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4月25日視訊會議有關政策口徑:這次兩部委下發的《通知》中沒有提到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主要是營改增之前,這一問題就已明確,沒有變化。各地執行口徑仍按照印花稅條例規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註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5.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交強險)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徵稅範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交強險屬於財產保險,應按上述規定繳納印花稅。

6.你好,我想諮詢關於股權的印花稅。例如:甲方是A的股東,認繳2000萬實際未繳納註冊資本,在沒有實際繳納註冊資金就轉讓了股權給丙方,對價款是20元。丙方支付了20元股權對價款給甲方,並且繳納了註冊資金2000萬元。甲方和丙方分別應該繳納的印花稅怎麼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7.融資租賃業務印花稅怎麼貼?

上海稅務答:直租和售後回租雖然都屬於融資租賃業務,但印花稅的繳納方面還是有著小小的不同哦。

(1)根據財稅〔2015〕144號第一條,“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因此,對於直租和售後回租中的租賃合同,都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2)根據財稅〔2015〕144號第二條,“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因此,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但直租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採購相應租賃物的採購合同,需按照一般的購銷合同,按萬分之三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例子】A融資租賃公司根據B企業的需求,從C企業購買裝置,如何繳納印花稅?

A、B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按租金的萬分之零點五繳納印花稅,A、C公司之間的購銷合同,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若A融資租賃公司從B公司購買裝置後,回租給B公司,則A、B公司只需按租賃合同金額按租金的萬分之零點五繳納印花稅。

8.本公司2018年6月增加了註冊資本,會計上已計入實收資本科目,請問需要繳納印花稅嗎?按照多少的稅率交?

上海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的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2018年6月會計上已計入實收資本科目的,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的規定,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9.自然人購買住房要繳納印花稅麼?

上海稅務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10.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將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他自然人,是否要徵收印花稅?按照什麼稅目徵收?稅率是多少?

11.問:同一應稅合同中既有簽訂設計內容,又有簽訂裝飾裝修內容等,應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

上海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七條規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12.營業賬簿印花稅有什麼減免優惠?

上海稅務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13.企業註冊資金到資,繳納資金帳薄印花稅是否有稅收優惠?

廈門稅務答:根據財稅〔2018〕50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14.購銷合同簽訂後又被取消,實際業務也未發生,是否還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規定:“7.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1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銷售額超過30萬,是否還可以享受印花稅減徵50%的稅收優惠政策?

福建稅務答:根據《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閩財稅〔2019〕5號)規定:“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限月/季銷售額,均可以享受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減徵50%的稅收優惠政策。

16.轉售貨物的中間商收取貨款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規定:“中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

因此,轉售貨物的中間商收取貨款利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17.納稅人實際已發生購銷業務並開具發票,但未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四、商業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務憑證,屬於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

因此,納稅人實際已發生購銷業務並開具發票,但未簽訂合同,如有相關的要貨成交單據,也應按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18.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因此,勞務派遣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19.與供電公司簽訂的供電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因此,使用者與供電公司簽訂的供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20.與快遞公司簽訂的快遞服務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因此,與快遞公司簽訂的快遞服務合同不屬於貨物運輸合同,不徵收印花稅。但凡直接辦理承、託運的,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按貨物運輸合同稅目繳納。

21.簽訂為車輛提供非廣告性質的繪畫服務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因此,非廣告性質的繪畫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

22.簽訂保潔服務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因此,保潔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

23.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因此,物業管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

24.簽訂銷售裝置並提供安裝服務的合同,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二、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規定:“十七、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因此,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築安裝合同,如果有分別記載金額,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上述情況中均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25.簽訂海域使用權轉移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三、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海域使用權轉移合同不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6.簽訂人身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因此,人身保險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

27.納稅人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未載明報酬金額,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規定:“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2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而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的納稅人,從什麼時候起停止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的減徵優惠?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規定:“二、關於納稅人類別變化時減徵政策適用時間的確定

因此,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而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徵優惠。

29.簽訂預約購房合同,預收1萬元,購房時可以抵扣3萬元,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因此,預約購房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30.公司與個人簽訂合同,約定個人為公司擔任司機,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二、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規定:“十、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因此,司機提供開車服務的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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