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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杭州互金平臺“銅板街”宣佈良性退出。投資者得知訊息後,最先關心的就是:什麼意思?良性退出?那銅板街能夠兌付嗎?

12月10日晚,銅板街官方終於釋出了清退方案,卻引起了廣大群眾的熱議。

為何清退方案會如此備受爭議呢?下面小正來和大傢俱體分析一下。

第一個方案是“本金分期兌付”。也就是說,保障出借人的網貸待兌付本金,預計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兌付。

第二個方案是“本金有限分期兌付,存款利息劣後分期分配”,這個方案就是指保障出借人網待兌付本金並參照銀行存款利息分配收益,預計在2020年12月31日前才能完成分配。

方案一出,大多數出借人都表示不滿。多數銅粉認為,銅板街的出兌方案中將“待兌付本金”定義為“總充值金額 - 提現金額”,是對廣大銅粉變相的收割。

這裡小正可以告訴大家,這是收割,但並不變相。

簡單的來說,銅板街在2012年正式成立。如果投資者在2012年開始投資,那麼到2019年12月3日之後,投資者應兌付的本金將與投資賬戶中待收回的本金數額不同!那兩個數額相差多少呢?

差的就是投資者在2012年至2019年,這7年內從賬戶中已經提現的總金額。

小正再給大家說的通俗一些,假設你在所投資的7年內從未中途提現,只是提取了全部的利息,那麼你的待兌付本金就要減掉這7年中所有的利息收入!(包括各種活動的現金返還、紅包等)。

好在,在小正的記憶中銅板街並沒有推出利息太高的產品,否則,對於投資七年的老銅粉來說,如果你所投資的專案收益率高於年化14.3%,那你的待兌付金額就是零!

也就是說,你的本金在這七年中沒有創造任何價值,這是何等的損失!這種兌付沒有任何意義!

所以,當銅板街公佈“兌付方案徵求意見”後,最接受不了的就是那批投資時間最長的老粉。

一是在情感上接受不了銅板街的退出,曾一度信任銅板街的老銅迷對銅板街是有不同情感的,畢竟整整投資了7年!

二是在個人損失上也難以接受!很多老銅粉出於信任,可能投入的本金基數很大,可是目前的風險敞口更大。而且,這種兌付方式等於長期無息佔用資金,資本成本的損失也就更高!

這讓對此付之心血的老銅粉情何以堪!曾經的信任都已付諸東流!

在銅板街剛起步時,是這一批老銅粉給予了銅板街最大的支援,現在清退了,卻是以這種最傷害老粉的方式來進行兌付!

說到這裡,小正心中都是憤憤不平!更別說那些被傷害的銅粉們了!

其實,近期良性退出的平臺,很多都選擇這種兌付方式,平臺負責人是秉著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進行兌付的,卻從不考慮出借人的利益!

那這種兌付方式符合法律規定嗎?

在此之前,小正也查閱了大量料及中國的法律法規。今天,我們就這種“利息折抵本金”的兌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來做簡要答覆。

據小正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部聯合釋出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16號文第五條對涉案財產的追繳和處置,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屬於非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支付給幫助吸收資金人員的代理費、福利費、回扣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如果集資參與人的本金尚未歸還,所支付的回報可以抵減本金"

還有2017年8月24日,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四條:“非法集資的參與者應當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而造成的損失。本條例所稱的非法集資參與者,是指為非法集資投入資金的個人和單位。“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部聯合釋出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高檢會〔2019〕2號):“集資參與者是指將資金投入非法集資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二十四條:“下列資產應當作為兌付資金的來源:(一)非法募集資金的餘額;(二)非法募集資金的收益以及轉換的其他資產及其收益……”。第二十六條:“向非法集資的參與者清算兌付資金時,因其參與非法集資所獲得的回報,包括實物或貨幣,應當予以扣除"

因此,小正通過分析上述法律法規,得知“利息折抵本金”這種兌付方式確實是符合一定法律法規的。但是,上述的所有法律法規都僅適用於被認定為“非法集資案”的情況,也就是說平臺是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被立案的情況。

所以,如果你所投的平臺並不屬於“非法集資”,那這種“利息折抵本金”的兌付方式是不符合法律的!

此外,小正還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部聯合釋出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16號文所針對的是“以所吸收的資金支付集資參與人的利息、分紅等其他收益”如果專案是真實存在的,沒有資金池,專案一一對應。那麼投資者所賺取的利息並不是“吸收的資金”,而是正常的專案投資收益,這不屬於可以追繳的部分,更不應該用來抵扣本金。

看到這裡,很多銅粉就要問了,銅板街不是良性退出嗎?

那所謂良性退出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在此,小正還是要回頭說說這個所謂的“良性退出”。事實上,銅板街的做法和很多現在嚷嚷著要“良性退出”的平臺的做法一樣。良性的定義僅僅是平臺方制定的,其實法律界和投資者對良性退出有不同的定義和理解。

在退出之前尚未發生惡性群體性事件,也就是說,在沒有進入“非法集資案件”之前,還是應該遵守《合同法》的規範,以契約精神來溝通,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溝通。

從這一點上講,小正認為銅板街的兌付方案無非是讓銅粉們共同承擔風險。如果是要風險共擔,不如更直接,更真誠些,而不是釋出這些“虛假”的兌付方案。

最後小正仍然想強調的是,退出這份退出方案做的太糟糕了!傷透了出借人的心,也加重的出借人的損失!懇勸銅板街三思!

小正雖然只是名小小的記者,但是會與大家分享更多有關p2p平臺清退的資訊。如果大家有關於清退方面的問題也可以給小正留言,很多事情有了曝光才有被解決的可能!

最新評論
  • 1 #

    如果是合法的良退就應該退回12月3日在投本金,如果是非法集資何俊就把牢底坐穿!

  • 2 #

    因為信任,一路走來。卻萬萬沒想到,銅板街無視出借人合法權益。其做法實在令人不齒。強烈要求重新制訂退出方案!!!

  • 3 #

    銅板街借良性退出之名,截流出借人回款資金。出具的兌付方案,偷換本金概念,收割出借人合法收益資金。討伐吸血資本家

  • 4 #

    說出了40萬人的心聲!

  • 5 #

    銅板街披著羊皮的狼

  • 6 #

    那個破方案一通過,所有平臺都可以怎麼做,還可以洗白,,這是所有投資者的噩夢,這也是金融投資誠信的大危機

  • 7 #

    記者分析的太對了,銅板街借良性退出之名,侵吞4萬出借人多年的歷史收益數億元。7年被他們白玩還要繼續承擔半年至一年的風險。而他們這幾年賺的盆滿缽滿,名利雙收,在退出網貸業務前再撈一筆。這個就是吃人都願吐骨頭的黑了良心的企業。

  • 8 #

    銅板街非法扣留到期匯款,單方面出霸王投票方案,繼續維權投訴

  • 9 #

    銅板街打著良退旗號,通過偷換概念,釋出兌付方案,將使用者在投本金佔為己有,涉嫌金融詐騙。

  • 10 #

    能回本已經燒了高香了

  • 11 #

    能夠回本,就算不錯的良心企業了。那些不退還本金的,一直沒有返還,當了老賴,你能怎麼辦?

  • 12 #

    有拿回本金算不錯了,看看多少平臺打著良性退出的旗號有的一分不給有的要你兌換價格比其它電商平臺貴十倍的商品

  • 13 #

    銅板街已經違法割取我們的本金,平臺違規操作,簡直就是霸道

  • 14 #

    比網信強,我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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