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巨集觀稅負問題備受關注,一個很大的背景是實體經濟和企業部門稅負感較重。保持合理巨集觀稅負水平對於中國在新常態下應對三期疊加的挑戰,以及未來實現新時代發展目標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在採用多口徑測算中國巨集觀稅負水平的基礎上,判斷中期合理的巨集觀稅負水平應比目前的水平有所下降,認為應正視中國稅制優化面臨的新要求和新挑戰,在此基礎上確立中國稅制優化的目標模式。
一、中國巨集觀稅負水平測算與國際比較巨集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稅負總水平。巨集觀稅負水平是否合理,對於保障政府履行職能所需財力,同時保持經濟活力,發揮好稅收對國民經濟的槓桿作用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巨集觀稅負問題成為稅收政策核心問題的原因。
對於巨集觀稅負的口徑、水平測算和合適水平,目前學術界多有討論,但意見不一。本文采取如下定義界定出四個口徑的巨集觀稅負,並對其測算和國際比較。定義最小口徑的巨集觀稅負為稅收收入與GDP比率;小口徑巨集觀稅負為稅收收入和社保繳款與GDP比率(為了方便與OECD統計資料比較);中口徑巨集觀稅負為一般預算政府收入和社保繳款與GDP比率;大口徑巨集觀稅負為政府所有收入(包括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與GDP比率。
按照國家統計局資料,2017年,中國稅收收入144369.87億元,全國社會保險費收入39563.61億元,GDP為827121.7億元,計算得出,當年最小口徑巨集觀稅負為17.45%。與G20中的發達國家比,除了與日本接近,遠低於其他發達國家。而與新興國家比,遠低於巴西、南非,略低於土耳其、俄羅斯,遠高於印尼。
計算得出,2017年中國小口徑巨集觀稅負為22.2%。與OECD統計資料相比,中國小口徑巨集觀稅負水平高於非洲國家平均水平,但略低於拉美國家平均水平,尚且遠低於經合組織國家平均水平。具體到國家比較,2015年,美國、德國、法國、日本、南韓、加拿大小口徑巨集觀稅負分別為26.2%、37.1%、45.2%、30.7%、25.2%、32%,均比中國高。同樣計算得出,2017年中國中口徑巨集觀稅負為25.6%。
而2017年中國大口徑巨集觀稅負為27.6%,發達國家平均約為36%,發展中國家約為26%。這說明中國大口徑巨集觀稅負仍低於發達國家水平,高於發展中國家水平。表2中對G20國家大口徑巨集觀稅負的對比,顯示出中國大口徑巨集觀稅負仍低於美國、澳洲、日本、南韓這些巨集觀稅負相對低的發達國家,更低於巨集觀稅負水平普遍偏高的歐洲高福利國家,目前已高於印尼等新興國家。
總體來看,中國小口徑巨集觀稅負遠低於經合組織國家,大口徑巨集觀稅負已高於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並接近一些發達國家水平。從巨集觀角度來看,實際上主要是大口徑巨集觀稅負過重。這其中,非稅收入增大負擔是主要影響因素。中國大量存在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些納入一般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等構成了龐大的非稅收收入。近年來,非稅收收入快速增長,對大口徑(通常也稱廣義)巨集觀稅負增長有直接影響。
二、合意巨集觀稅負水平的決定因素與中國巨集觀稅負評價稅收對巨集觀經濟的影響是綜合性的。一方面,對居民和企業徵收的所得稅會間接減少可供消費的收入,而增值稅和消費稅等間接稅又可以通過稅收轉嫁和價格轉移,從而對消費形成負面影響。對私人部門和資本徵稅會減少其資本積累,從而對私人部門投資形成負面影響。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其他稅收可能減少進口。此外,稅收還通過影響企業生產積極性影響產出和供給側。而另一方面,稅收籌集而來的財政收入用於教育、醫療、社保、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以及提供公民所需的公共服務後,又可以通過減少居民在公共服務提供不足時需要增加的預留儲蓄,從而達到增加居民消費的效果。而財政收入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時,不僅會提高公共部門投資,還可能會通過更加完善的基礎設施環境來拉動企業和居民部門投資。財政收入用於科技創新、產業補貼等時,又可形成對產業發展的正面影響,從而促進企業投資。出口退稅和對貿易部門的稅收優惠及激勵又會對出口增長提供正向激勵。最終,稅收對巨集觀經濟的影響將取決於這兩個方向作用的綜合。通常認為過重的稅負會對經濟產生負面影響。
供給學派的拉弗曲線總結,稅率從0~100%,稅收總額從零迴歸到零。“拉弗曲線”必然有一個轉折點,在此點之下,即一定稅率之下,政府的稅收隨稅率升高而增加,一旦稅率增加越過了該轉折點,政府稅收將隨稅率進一步提高而減少。轉折點之後的區域被稱為稅收禁區。稅率高並不一定稅收就高。稅率提高,人們就被嚇跑了,結果什麼經濟活動都不發生,反而收不上稅來。轉折點的稅率被認為是最優稅率。儘管對拉弗曲線有爭議,但認為過重的稅率和稅負對經濟增長不利仍有共識。因此,有必要保持巨集觀稅負水平在合理區間。那麼,合意的巨集觀稅負水平怎樣確定呢?
(一)合意巨集觀稅負水平的決定因素
合意巨集觀稅負水平的界定,需考慮以下因素。
1. 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
一般來說,隨著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其巨集觀稅負水平總體趨於上升,這與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更加完善、品質更高、財政支出要求更高有關。
隨著一國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其財政支出結構也會有所改變。這點財政發展階段假說基本符合現實。財政發展階段假說認為,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為了給經濟發展提供必需的基礎設施,政府支出以投資類支出為主;在經濟發展中期,政府為了抑制外部性,彌補市場失靈,政府投資的主要方向為補充私人投資,此時政府支出佔GDP比重明顯上升;第三階段,政府支出的主要目的是保證社會公平,政府支出的重點是教育、保健和社會福利。
2. 政府職能與定位
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推進,會要求政府轉型或提供公共服務的內容調整,政府職能就會隨之不斷調整優化。現代化的過程伴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和教育普及,以及社會的理性化和個人重要性而上升。現代化的政府因應這些變化,不僅要承擔傳統的國防建設、外交職能,還要更多地承擔支援城市化建設、改善民生、完善社會福利、促進社會穩定以及環境保護、促進科技創新的職能。這些職責的履行需要更強大的財政支撐。但與此同時,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完善,政府從市場能自我有效調節的領域退出,私人部門參與一些準公共品供給,又會起到一定程度減輕政府負擔和財政負擔的效果。在一些政府幹預很少、遵循“小政府”理念的區域,如像香港這樣的自貿港,稅負一般也會輕得多。
3. 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方式
政府可以通過稅收也可以通過非稅收入等方式取得財政收入。但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以稅收為主要財政收入來源。中國稅收收入已成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2018年為85.3%。除了從非稅收入中的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中獲得收入外,中國政府還從政府性基金、社保強制繳費中獲得廣義政府收入。而稅收佔中國廣義政府收入的比重在2017年為49.4%,該比重與美歐日等發達國家相比,明顯偏低。這也是中國狹義巨集觀稅負低於發達國家平均水平,而廣義巨集觀稅負接近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部分結構性原因。總體來看,一國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方式影響不同口徑巨集觀稅負水平。
4. 稅制設計和稅收管理水平
稅制結構、稅種、稅目、稅率、納稅人、計徵方法、稅收優惠等稅制要素設計是否科學合理,稅務部門徵收管理能力是否高效,與相關社會管理是否配合良好,都會影響到合意巨集觀稅負水平的決定。
總體來看,合意的巨集觀稅負水平應與一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不僅要保證政府能實現其所承擔的相應職責,保證政府良好運轉,提供相應水平的公共服務,還應考慮到政府獲得財政收入的方式和稅制設計及稅收管理能力,更應考慮到微觀主體的承受能力。
(二)對中國巨集觀稅負的評價
從經濟發展水平來看,中國2018年人均GDP已達9633美元,仍然是中等偏上收入國家,仍處於追趕型發展階段;2018年城鎮化率達到59.58%,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發達國家城市化水平大多在75%以上)。這樣的發展水平決定了中國目前階段仍需注重積累,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任務仍然繁重,教育、文化、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仍有待完善提升,環境保護仍需久抓不懈,社會保障需完善之處仍然很多,科技創新仍需政府投入,要兼顧這些就需要一定水平的財政支出來保障。但考慮到過重的稅負不利於激勵微觀主體投資生產和吸引外資,在美國帶領的減稅風潮下,保持國際競爭力對巨集觀稅負水平設計同樣重要。綜合來看,中國目前合意的巨集觀稅負水平應保持在目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平均水平之間,26%~27%的寬口徑巨集觀稅負(即廣義巨集觀稅負)比較合適。也就是說仍需要略降,尤其是考慮到中國政府還有一些收入並未被包含在IMF廣義政府收入內,而財政管理規範的發達國家這部分則很少,因此中國巨集觀稅負需要下調的空間仍很大(如前所述,根據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加社保基金收入與GDP的比重匡算巨集觀稅負的話,2017年高達35.6%)。從政府收入結構看,中國非稅和基金方面負擔毫無疑問有必要降低。
從國際潮流和趨勢看,美國稅改後掀起的新一輪減稅潮,也要求中國進一步減稅降費應對。美國稅改中,大幅降低了企業所得稅水平(原來四檔15%、25%、34%、35%的累進稅率統一為21%),並對從參股境外企業取得的股息免稅,同時降低了多檔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提高遺產稅起徵點。之後,日本、德國、印度等多國跟進。這意味著未來這些國家稅負會有所下降,中國要保持國際競爭力和發展機遇,需要積極減稅降費加以應對。
此外,中國企業多有反映的企業稅負過重問題,其實與中國稅費中企業承擔的部分過多有關。由於從稅制結構看,中國間接稅所佔比重較大,而所得稅和財產稅比重較低,所得稅中企業所得稅佔比又較大,直接造成了企業需負擔的稅收較重。通過國際比較,可以看出中國稅制結構存在該問題。中國稅收中所得稅佔22%,而經合組織國家平均佔33.3%;商品和服務稅佔48%,經合組織國家平均佔12.4%。因此,間接稅過重、直接稅佔比低是中國稅收結構的明顯問題之一。中國所得稅中以企業所得稅為主,也與經合組織國家平均以個稅為主的結構形成鮮明對照。這些都造成稅收中較大比重由企業先負擔的格局。加之非稅收入和基金收入中也多由企業負擔,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稅負。
三、改革開放以來稅制改革對巨集觀稅負的影響1978年以來,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期的稅制改革實際上充當了經濟體制改革的先鋒,對打造和活躍市場主體、發揮企業和地方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都發揮了重要作用。而90年代的工商稅制改革和分稅制改革則對解決之前財政包乾制後出現的中央財政危機、建立規範的稅制體系、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建設併為入世打好基礎發揮了重要作用。本世紀以來的稅制改革和清費則可以理解為向更加市場化、規範透明和現代化的方向塑造財稅體制發展。考慮到中國社保制度是在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後才逐漸建立的,故這裡採取一般預算公共財政收入與GDP比率資料(略小於中口徑巨集觀稅負)以及中國稅收收入與GDP比率(即最窄口徑的巨集觀稅負)資料進行歷史比較。
首先,從公共財政收入與GDP比率資料看。改革開放初期先是實行了放權讓利改革,1979年到1980年,先後在部分企業中實行各式利潤留成試點。1980年後實行的財政承包體制下(先後實行了多種財政包乾),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擁有稅收的減免權。地方政府實際控制了稅收徵管權,因此通過儘可能向地方企業減免稅,地方政府可以藏富於企業,而減少與中央政府的稅收分成。這些都直接導致1978年後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迅速下滑。1978年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為30.8%,1985年則下降為22.0%,1994年則進一步下滑為10.7%。而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議》在“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一節中,明確提出要“把現行地方財政包乾制改為在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基礎上的分稅制”,並“通過發展經濟,提高效益,擴大財源,逐步提高財政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合理確定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之後,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從1995年的10.3%一路上升至2000年的13.3%。而2000年到2011年之間的稅改(即前文所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步完善期的稅改)由於增值稅、個稅改革對稅基和稅率的改動幅度不太大、流轉稅為主的稅收體系特徵並未改變,因此其間財政收入與GDP的比率仍然繼續上升,2013年達到21.8%。直到2014年以來的稅改深化和清費,財政收入佔GDP的比率才開始逐漸下行,2018年降至20.3%。
其次,再看稅收與GDP比率。1978年開始,除了最初的略為穩定和1985年的躍升,之後的趨勢和財政收入與GDP比率的情況接近,以1995年和2013年為兩個轉折點,先降後升再降。1983年實行第一步利改稅後,原來國有企業向財政上繳的利潤部分變成了上繳所得稅。1984年第二步利改稅改革中,改革工商稅,並將國有大中型企業徵收所得稅後的利潤上繳形式改為徵收調節稅,對國有小型盈利企業改按8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營業性賓館、飯店和飲食服務業改按8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所得稅,這些都使得1985年稅收佔GDP比重大幅跳升至22.4%,比1984年高出9.4個百分點。而之後在財政包乾體制下,該比率一路降至1994年的10.5%,1995年又降至9.8%,之後的工商稅制改革後逐漸攀升至2000年的12.6%,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步完善期的稅改中繼續上升至2013年的18.6%,2014年之後的稅改中逐漸降低,2018年到17.4%。
此外,從已有的大口徑巨集觀稅負時間序列資料看,中國大口徑巨集觀稅負在2007年有過一個跳升,這與當年政府其他收入中其他轉移收入躍升有關。而2008年恢復正常水平後,至2015年均為逐漸上升,其後才逐漸下降。2008年後的趨勢與最窄口徑巨集觀稅負和財政收入與GDP比率的趨勢接近。
四、當前稅制優化面臨的新要求和新挑戰(一)新時代經濟建設對稅制改革和優化提出了新要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新時代發展兩階段安排,其中第一階段為到2035年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的總體目標,並要求中國加快推進稅制完善。對稅制改革提出了“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的新要求。同時還指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也要求稅制改革要在促進收入分配調節、實現共同富裕、同時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提供稅收支援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這也意味著不僅要從巨集觀上確保巨集觀稅負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還需通過改革在稅制結構方面提高所得稅所佔比重,增加財產稅稅種。
(二)保持中國的國際競爭力需要打造更簡化、規範、透明、公平、高效的稅制,並適當降低總體巨集觀稅負
中國經濟面臨著激烈的國際競爭和複雜的國際環境,而自身勞動力和要素低成本優勢已經在逐漸消失,勞動年齡人口從2012年開始出現絕對下降,要素價格持續上升。原有競爭優勢減弱,而資本和技術優勢與發達國家比仍較弱。為此,中國需要保留產業鏈條和產業配套相對齊全、勞動力素質較近年後起的發展中國家仍較高的優勢,來保留住工業競爭力,同時塑造服務業競爭力,為此,有必要打造更簡化、規範、透明、公平、高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制體系。當然,這裡所說的國際競爭力對照國不應是“避稅天堂”型別的地區,而是指發展外向型製造業和服務業的地區。而美國實行稅改以來,多國跟進,減稅、簡化稅制成為國際潮流。此時,中國更有必要推行減稅降費、簡化稅制方面的改革加以應對。
從中國稅負的實際情況看,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負擔重、間接稅比重高是企業稅負重的主要原因。為此,需要調整政府收入結構、降低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負擔及權重,有助於打造更公平、規範、透明的稅收體系。實行更簡化高效的稅制,提高所得稅比重,也是適應微觀和巨集觀國際化需求的必行之策。
(三)促進收入分配和財產分配公平,需要通過所得稅和財產稅改革來完善直接稅體系,並提高其在稅收中的權重,更好地發揮調節分配功能
目前中國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較大。2016年基尼係數高達0.465,大大超過了國際公認的0.4的貧富差距警戒線。城鄉收入差距、區域收入差距,以及行業收入差距仍然較大。同時,統計調查顯示,財富差距也比較大。這些狀況如不改變,將嚴重影響未來中國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尤其在新常態下,隨著中國投資和出口增長速度下降,經濟增長將更多地依靠消費,就更需要縮小收入和財富差距,以使消費實現更可持續增長。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曾明確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調節職能,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稅收制度作為收入和財產再分配的主要調節工具不容忽視。而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稅收體系的公平分配功能發揮得遠遠不夠。一方面間接稅過重,稅負容易轉嫁,造成逆向調節;另一方面,直接稅比重過低,所得稅不夠完善,財產稅匱乏,無法正向調節收入和財產分配格局。為了未來的包容性發展,必須實行財產稅改革,並繼續完善所得稅制度。
(四)營改增後,地方財政收入格局改變,也對完善地方稅體系提出了新要求
營改增後,地方主體稅種缺失,地方財政所得到的增值稅五五分成,部分短期仍無法彌補其主體稅種缺失造成的損失,使地方政府在繼續履行職能方面存在財力壓力。長時間的地方財權事權不匹配狀況下,矛盾更加突出。目前稅制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由地方分享的40%部分尚不足以承擔起主體稅種的重任,尤其企業所得稅波動較大,地方政府亟需相對穩定的地方稅種。從國際經驗看,財產稅會是一個較穩定的地方稅種,但目前中國仍推進緩慢。房產稅方面,尚只有上海、重慶試點對住宅開徵。遺產稅雖曾設立,但一直未開徵。城鎮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目前是地方政府部分較為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但仍為費的形式,未來也需要統籌改革。
總體來看,面對新時代發展的需要、國際競爭和新常態下縮小收入差距、提振消費的挑戰,優化和完善稅制是必行之舉。
五、確定稅制優化目標模式若干建議“優化稅制結構,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地方稅體系,堅持清費立稅,強化稅收籌集財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進稅收徵管體制”的思路仍然適用,但針對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已有稅改實行的情況,下一步,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繼續清理不合理收費,減少不必要的基金,考慮減輕一些基金負擔
近年來,中國政府已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降低行政事業型收費和政府性基金。2016年,財政部出臺了《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方案》,進一步削減政府性基金輸入專案。2017年4月逐步取消停徵了4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但當前行政事業性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制定徵收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收入的徵收標準仍然較高。二是一些收入專案與現有稅種在徵收物件及資金用途上存在重複。三是部分收入專案的設立和徵收仍存在違規現象。因此,未來可進一步做好以下相關工作。一是對必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適當降低徵收標準,並將徵收物件和資金用途與稅收相似地納入稅收管理,這樣既能提高徵管透明度和規範性,還能避免重複徵收增大企業負擔。二是對於違規設立和徵收的收入應取消或停徵。三是持續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和政府簡政放權,減少企業在使用生產要素和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時支付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從而降低企業稅負。
(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
2018年的個稅改革推進中,將個人經常發生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主要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並將基本扣除費用標準提高,增設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專項附加扣除;同時,擴大了3檔較低稅率的級距。這些改革向發達國家通行的綜合計徵有專項扣除方向有所進步,對於減輕中低收入人群個稅負擔也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仍需看到還有不少不足之處。例如,目前的稅制尚未實現以家庭為單位計徵,這對那些夫妻中只有一方工作或一方收入較高的家庭可能造成適用的平均稅率過高、不太公平,且缺乏家庭整體觀念(新個稅制度下夫妻雙方僅能扣除各自父母贍養費用的做法也有相似問題)。又如,目前綜合所得中稿酬部分實際按其56%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勞務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則實際按80%納稅,實際稅率偏高,這對於專家類勞務報酬、作家版權收入等會有一些不夠公平。從專項附加扣除看,目前全國統一標準下,對於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費用高昂的超大城市來說標準過低,而對中小城市來說可能又偏高,這可能是未來需要考慮的。稅率方面,改革後仍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高達45%,與金磚國家相比,不僅級次過多,而且稅率過高。美國稅改後個稅最高檔稅率已經降至35%。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更低。稅率過高會導致人員國際流動(尤其高層次人才)或高收入者逃避稅動機強,稅收遵從成本太高。未來稅率方面應減少級次、降低稅率,對勞務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實際計徵比率應考慮適當降低,對專項扣除有所優化,推行家庭綜合計徵,並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
(三)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體系
完善中國企業所得稅制度體系,首先應使目前全國各地企業所得稅優惠過多、實際稅率遠低於名義稅率的情況有所改變,減少地方不合規優惠,而增加普惠性的政策,如促進創新、綠色發展、服務貿易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的,對一些半公共品行業,如養老教育方面,可給予一些優惠政策。同時,做好國際合作反避稅工作。
(四)加強財產稅制構建,完善並推廣房地產稅,研究增設遺產稅
構建並完善財產稅制度和體系,不僅對於中國未來稅收結構轉型,尤其是地方稅收結構轉型有重要意義,而且也是加強稅收再分配功能的必要舉措。
房產稅方面,目前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已經基本完善,全國住房資訊聯網也已初步完成,住宅用地使用權屆滿後自動續期也已明確,房產稅開徵的基礎條件逐漸具備。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出要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未來除了要加快立法,可還考慮對房價或房租增長過快和新增土地資源匱乏、土地財政快速萎縮的城市率先開徵,並可考慮採取德國、法國實行的廣稅基、較低稅率模式,考慮中低收入層負擔,適當設定一定免徵面積。房產稅是房屋持有環節稅收,對於減少房屋空置、促進租賃市場和二手房市場交易、穩定租金和房價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但在房產稅開徵以後,需要考慮適當降低目前過高的房屋交易環節稅負。
遺產稅方面,這項調節財富分配、減少財富差距代際傳遞和放大的重要稅種中國至今仍未開徵,而經合組織國家中91%的國家已開徵了遺產稅。未來需要考慮研究、重新立法、開徵此項稅。按照通常做法,遺產稅可與贈與稅一併開徵,省去遺贈年代甄別的工作,並對主要動產和不動產開徵。而稅率則可考慮到作為新興市場國家、保持對資本吸引力的需要,可以採用總體相對較低的稅率(一般通行累進稅率形式,但總體稅率宜低)。
(五)繼續推進增值稅改革
落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將製造業等行業稅率降低的政策。還可考慮對一些進項小的知識密集型行業降低目前偏高的增值稅率。針對金融業在營改增後稅負有所上升的情況,應完善其抵扣政策、簡化金融業增值稅制、儘量保持該行業增值稅中性。
(六)完善促進資源節約、環境改善的資源稅
與資源大國比,中國雖資源豐富,但資源稅課徵範圍狹窄、稅率較低,未充分發揮引導合理使用資源、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未來資源稅可作為重要的地方稅種,借鑑國際經驗,適當擴大資源稅的課徵範圍,與2018年新開徵的環境稅一起,推進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發展。
(七)清理規範稅收優惠
近年來中國稅收優惠呈碎片化、隨意化、區域化特徵,不僅不利於公平競爭和統一市場建設,還因不規範做法不斷遭到美國等國批評。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依靠稅收優惠政策,存在諸多不合法規的優惠行為,如違法擴大稅收優惠政策範圍、越權規定減免稅、涉稅改革內容缺乏稅法依據、通過財政返還方式變相提供稅收優惠等。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建設統一開放的市場,應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要求地方公開稅收優惠相關資訊,並對各地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統計摸底,然後由中央一級制定統一清理規範意見,各地區同步開展清理。明令除稅法規定的稅收管理許可權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需分清主次,堅決取消違反法律法規的稅收優惠和稅收返還、財政激勵等財政支出形式的變相優惠政策,逐步規範其他優惠政策。還需通過稅收優惠資訊公開、公眾監督、財政審計等構建長效監督和管理機制,使地方政府和企業自覺守法地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八)其他建議
社保費改為稅收部門徵收後,目前財政管理體制尚且不宜改為稅收形式徵收,以保留社保基金投資功能,發揮基金制優點,活躍金融市場。雖追繳一事因對企業負擔較重而暫停,但是未來降低中小企業繳費率恐怕仍是加強徵收後需要考慮實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