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工商戶不查賬?
答:個體工商戶分查賬徵收和定期定額徵收兩類。
二、個體工商戶都是小規模納稅人?
答:個體工商戶一般都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為什麼說一般?因為個體工商戶也可以是一般納稅人。政策是允許個體工商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只是目前的個體工商戶都達不到相應條件,為什麼?因為個體工商戶都是定期定額徵收啊,定期定額的意思就是你的核算不健全,如果說財務核算不健全的企業成為一般納稅人,那麼進項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這樣誰還願意成為一般納稅人呢?如果有願意的,可以趁這回改查賬徵收以後,好好核算,申請登記一般納稅人。只是如果能好好核算,一般都會自覺轉公司制發展,相當而言,國家對公司制企業的稅收優惠還是多一些。
三、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才需要按照個體工商戶繳納個稅?個體工商戶優缺點有哪些?
答:個體工商戶包括:
1、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2、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從事辦學、醫療、諮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個體工商戶和公司一樣可以在銀行開設對公賬戶,可以以個體戶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向商標局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有自己的字號、刻制公章等權利。只是名稱後面不能是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是店、經營部、中心、工作室等之類的,在增值稅上一般就是一個小規模的納稅人。
關於它的優點,以前我們說不用請會計,不用做賬,國家管理得也比較鬆,現在都不敢這麼說了,因為現在政策發生了一點點小變化,除了這一點,個體戶還是有很多優點的;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是定期定額徵收的,不用做賬。最主要的是經營所得是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全員全額扣繳系統管理辦法裡面唯一缺席的所得專案,個體工商戶開具的發票不存在代扣代繳的義務,這一點我們作為個體工商戶的一定要搞清楚,不要被不懂人給忽悠了,它不需要付款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所得,收我們發票的單位可以收得安心,不用扣我們的個人所得稅。
個體戶這種組織形式最大的缺點,也是無法規避的缺點是:不能開分店,拉不來投資人,不能轉讓,這點算死穴,為什麼這麼說?如果不做了,不經營了,只能登出,不能變更。然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也就是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誰?
答: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即:《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五、個體工商戶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答:是的,只要發生增值稅相關業務(銷售貨物、勞務、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等),都需要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繳納增值稅。
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季度計算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年計算、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彙算繳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七、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支出不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
答: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八、個體工商戶哪些支出不得扣除?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是否允許彌補?
答: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稅款;
(二)稅收滯納金;
(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五)贊助支出;
(六)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八)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九、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答: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但在計算業主的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費用扣除額。
十、個體工商戶為業主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可以。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其業主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但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十一、個體工商戶業主領取的“三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可以扣除嗎?
答: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十二、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如何稅前扣除?
答: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十三、個體工商戶發生的開辦費如何扣除?
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十四、個體工商戶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如何扣除?
答: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發生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的開發費用。並且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准予直接扣除;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十五、個體工商戶發生的難以分清的費用如何扣除?
答:根據檔案第十六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准予扣除。
十六、個體工商戶終止生產經營,可以不清稅?
答:個體工商戶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在登出工商登記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出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納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