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10:00,威海市新聞辦舉行新聞釋出會,市財政局副局長徐靜介紹了《關於進一步推動全市基金業發展促進基金加快投資的意見》有關情況。
改革管理體制
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強化市場主體作用。
改革基金設立機制,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市引導基金公司自主決策權。將引導基金委託產投集團持股並管理,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統一歸併到引導基金公司核算,有利於政府引導基金的集中統一管理。
改革基金運作機制,簡化了基金設立環節,取消了引導基金與產業發展基金決策委員會,確定合作機構、設立基金等事項,由引導基金公司自主決策,相關部門單位不干預基金日常經營、決策。
改革基金績效考核,建立基金分層評價體系,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引導基金進行績效評價,市引導基金公司對參股基金進行績效評價,便於基金管理機構放開手腳,提高基金投資的積極性。
降低設立門檻
按照“能降則降、能放則放”的原則,放寬放活基金制度設計。
降低基金管理機構設立門檻。將申請設立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實繳註冊資本金由不低於2000萬元調整為1000萬元。
進一步放寬基金返投比例。將市級引導基金參股基金投資威海市的比例由不低於市級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調整為1.1倍。
適當提高引導基金出資比例。市級引導基金對各類創投基金的出資比例由不超過25%提高到30%;現代海洋產業領域內基金提高到35%。
放寬基金註冊地限制。各級引導基金參股的子基金依法參股設立的基金,註冊不受地域限制。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採取靈活便捷的基金組建和管理方式,通過正向激勵與倒逼約束相結合,來進一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精準對接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雙招雙引”重大產業專案,省級、市級、區市級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專案基金,支援專案加快落地。
對我市出資省引導基金中應由區市負擔部分,統一委託市引導基金公司管理。專案基金中各級引導基金出資部分,應根據簽訂的合夥協議,按照專案實施進度出資。
加大引導基金讓利力度。自2019年起,對引導基金參股基金在工商註冊一年內投資的市內專案,市級和區市級引導基金讓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於50%部分用於獎勵基金管理機構。天使類基金可適當提高管理費比例。
鼓勵社會出資人購買引導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權或份額。在參股基金工商註冊之日起3年內(含3年)購買的,可以市級和區市級引導基金原始出資額轉讓。
強化政策倒逼約束。對績效評價結果較差、投資進度偏慢的引導基金參股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約談。年度投資進度低於認繳規模20%的,引導基金可暫停出資。基金批准設立後6個月內未完成工商註冊,或完成工商註冊後12個月內未開展投資業務的,引導基金可依法依規退出。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基金管理機構和管理團隊,納入基金負面清單。
加強基金獎勵扶持
將財政獎補政策作為吸引基金管理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基金投資的有力手段,通過對基金投資速度快、規模大、地方貢獻多、考核優秀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獎勵補助,引導帶動基金管理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我市的投資力度,加快投資基金步伐。
對基金工商註冊兩年內投資進度超過認繳規模50%(含)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獎勵基金管理機構,最高獎勵200萬元。
對基金績效考核獲得“優秀”等次的基金管理機構,前5名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對在我市註冊新設的基金管理機構和基金實繳資本達到人民幣3億元以上的,按比例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
對基金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滿2年,且投資金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比例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
對基金通過交易轉讓、回購等方式退出的,按其投資收益形成的地方經濟貢獻給予補助,最高補助地方經濟貢獻的90%。
優化基金髮展環境
按照“強化服務、開放包容”的原則,實現精準對接、全程服務。
建立專案篩選推介機制、定期會商制度,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強化基金投資專案庫建設程序,提高基金投資精準度;建立基金排名、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基金運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及時調整優化基金政策,為基金加快投資奠定基礎。
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對基金投資運作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等因素造成投資損失,不追究決策機構、主管部門、國有企業和引導基金管理機構責任,進一步促進基金髮展環境優化寬鬆,提高基金制度化、規範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