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甲公司屬於小型微利企業,也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平均每月銷售額8萬元,能夠享受到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的優惠,而且也能夠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年所得100萬元以下企業所得稅負5%的優惠。
增值稅=0元
企業所得稅=96萬元*25%*20%=4.8萬元
由此看出,甲公司即便是沒有任何成本費用,一年96萬元全部是利潤,企業所得稅也就是4.8萬元。
整體稅負率=4.8萬元/96萬元*100%=5%
提 醒
2019年是近40年來減稅降費力度最大的一年;
2019年企業進入強制規範的時期,未來3-5年屬於財務合規改造年,3-5年以後絕大部分企業都會走向規範,那個時候你再不規範,成本會很高!
參 考
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發《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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